詩詞研究·詩學概念·理趣與理障
古代詩論中特有的一對矛盾對立的審美概念。“理趣”是創作主體以審美方式把握道理而創造的一種特殊藝術境界或審美感受。如宋袁燮《絜齋集·題魏丞相書》云:“志之所之,詩亦至焉,……不煩雕琢,理趣深長,……故東坡公言,淵明不為詩,寫其胸中之妙耳!”“理障”則相反,違背詩歌藝術思維的規律,寫詩時直接使用“名言”(指抽象概念等理性形式)來大發議論,無從引發讀者的審美感應和心靈共鳴,結果是得其“理”而遺其“趣”,與藝術的審美創造規律背道而馳。如明胡應麟《詩藪》內編卷二:“禪家戒事、理二障。蘇、黃好用事而為事使,事障也;程、邵好談理而為理縛,理障也。”清袁枚《續詩品·齋心》也云:“詩如鼓琴,聲聲見心。……禪機非佛,理障非儒。心之孔嘉,其言藹如。”“理”原是中國古代哲學范疇,蘊義繁多,甚至可與宇宙本論之“道”、“體”同義,舉凡自然或社會萬事萬物存在的本質和依據,變化發展的規律及其具體形態的結構、秩序等,都可以名之為“理”。因此,“理”常與事物具體之“象”對舉,“理”為“體”而“象”為“用”,“理”為微而“象”為顯,用以概括宇宙人生的本質與現象的關系。宋代理學家就此提出“體用一源,顯微無間”的命題。朱熹《答何叔京》云:“顯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顯,理為微,而象中有理,是無間也。”推之于藝術創作,人的審美把握就不可能取微棄顯,或反之取象棄理,而應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理趣”與“理障”就是從正、反兩個方面概括了審美方式把握玄微之理時主體的特定感受和應遵循的規律。在中國古代雜文學觀念的支配下,“理”不僅是文學的內容,而且可以在詩中議論。關鍵不在于是否詩中有“理”,而在于如何藝術地表現“理”。遵循詩歌的審美規律,通過具體生動的藝術形象來描繪,涉理成趣,生機活潑,無所不可,給讀者以美的享受和睿智啟迪,此為“理趣”。相反,空洞說理,教條僵化,枯燥乏味,毫無生趣可言,此為“理障”。“理趣”是主體以審美方式把握“理”而創造的一種特殊審美境界,其基本特征是,不離言、象而又超越言、象,使人于渾然朦朧中悠然默會宇宙奧妙和人性真諦,從而在藝術“玩索”中獲得美的享受。審美主體的“理趣”玩索,帶有一定的超越世俗功利的特征,“理趣”的最高境界是超越自我,跨躍時空,閑觀靜悟,以物待物,而體驗到汪洋淡泊的蕭散閑遠之美。陶淵明《飲酒》(其二):“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正是詩中“理趣”藝術的典范。反之,“理障”則多在詩中直接說教,如宋代理學家的詩,多數是在詩中大發議論,猶如高頭講章,令人昏昏欲睡。這就招致了嚴羽《滄浪詩話》針鋒相對的批判,并進一步提出“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的詩歌理論與之抗爭。后來明李夢陽《缶音序》也說:“宋人主理,作理語。詩何嘗無理! 若專作理語,何不作文而為詩耶?”總之,“理趣”與“理障”,一正一反,多層次多視角地豐富了中國古代詩論的藝術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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