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自在
春日的一個上午到文藝弄堂“田子坊”,驚見一對身著睡衣的年輕夫婦正挽手閑逛。本想叫同行友人一起“見識”,忽然覺得自己大驚小怪。既然市政府都曾有令禁止市民著睡衣上街,可見“穿睡衣出來溜達”在上海由來已久。
據說,政府在奧運前夕下達的這條旨令招到很多反彈和議論。一位美國攝影師小伙還專門制作了有關“睡衣的海派文化”專輯,撰文呼吁上海保留這項傳統。他說這是中國人展示的驚人個性和越來越稀缺的本土臉譜象征。老外們其實都很羨慕中國的這種文化,還盼著有朝一日在美國也能實現呢。
真不知道攝影師小伙是怎么想得?穿睡衣本來就是一種從19世紀末在西方流行普及的“西方文化”。上個月還有女人“為實現男女平等”赤裸上身行走在曼哈頓的第五大道,若是真有那么多老外羨慕期盼實現“睡衣外穿”,就憑事事“自由”的美國人,才不會仍然停留在過嘴癮的階段呢。事實上,我查了資料做了訪問,發現即使在T臺上有過Prada和D&G的睡衣秀,名人中有過睡衣外穿的先例(媒體大亨《花花公子》創始人休 赫夫納/Hugh Hefner、藝術家兼電影制作人的朱利安 施納貝爾/Julian Schnabel),主流社會和廣大民眾還是眾口一致堅決反對此類“時尚”的。因為大家覺得“睡衣外穿”簡直不可思議!明明是用于睡覺只能穿在臥室的衣服怎么能大搖大擺走得出去呢?
固然現在的睡衣設計得越來越奢華精美,只在床上臥室賣弄顯得過于委屈和可惜。然而,睡衣命中注定如此,至少一時半會兒還逃不出“只能與特定私密的人相見的私密類服裝”的命運。若是以國際禮儀的說法,別說穿睡衣上街,就是家里來了客人也得乖乖換掉,否則就有不自重和不尊重客人之嫌。根據空間禮儀的規定,有客人或陌生人來訪時,原本屬于自家可無拘無束的一畝三分地(“私下空間”)就晉升成“公共空間”。為不失禮不尷尬、使自己更顯好,你就得以公共空間的禮儀去約束規范個人言行,即使有時明知是“裝模作樣”。
這個道理大家應該都是心知肚明的。否則也不會有那些接待客人(尤其重要客人)前,抹頭發、整衣服、掃房間和照鏡子等自覺不自覺的行為啦。只是很多時候,我們都太懶惰和太喜歡自在。“穿睡衣上街”,其實就是圖舒適和自在,有誰不愿意沉湎其中呢?英國前首相布萊爾曾說過一句話,“一個人年輕時他要是保守黨就太沒有心肝;但一個人成年以后若還是自由黨他就太欠成熟”。這句話后來被人演繹到穿衣上,說:“一個人少年時就講究吃穿未免太驕奢和故作正經,但一個人成年后還是太不修邊幅則是不懂禮貌。”毋庸置疑,成年人和小孩子是有區別的,其一就是成熟。什么是“成熟”?用冷段子概括“所謂成熟,就是憋得住尿,又憋得住話”;而用我的話補充,“還得憋得住自在”。因為“有教養的人都知道,所有高尚的行為、道德和政治都需要自我約束、替別人著想。絕對的自由和完全的自我放縱與個人的高尚生活或社會的高尚生活是不能相容的。”
作為一種語言和符號,服裝表達的是一種個性和態度。畢加索(Pablo Picasso)經常穿著他的白色絲綢睡衣示人,因為他是藝術大師,他可以有張揚的個性,可以視某些規范于糞土。很多成功人士對此都頗有感觸,伊麗莎白 泰勒就曾坦言“成功是很好的除臭劑,能去掉很多臭味”。而我們,很遺憾還沒那么成功,還不能制定規則時,更多只能行走于規范當中。以“睡衣外穿”為例,如果就是一意孤行或執意而為,在別人眼中就根本不會是個性和風格,而是拉里邋遢不講儀態,甚至是缺乏禮貌有失教養的笑話。
從西方的諺語“你就是你所穿的/You are what you wear”來說,習慣“睡衣外穿”,寧肯被看成邋遢也不愿花時間換外出服的人,多數慵懶散漫。而如果只注重舒服和放松、缺乏自制的人,則常難以被囑與重托和堪以大任。若是年輕女孩,還容易給人自暴自棄的黃臉婆印象。說出來或許會被你笑話,一個人在家時,只要是工作我都會穿著“工作服”,這樣的結果就是更有效率。我也喜歡給自己找點不自在,經常自動走出舒適區來點挑戰,因為我可不想成為一只被溫水煮熟的青蛙。
哲學家菩德曼說得好“播種一個行為,你會收獲一個習慣;播種一個習慣,你會收獲一個個性;播種一個個性,你會收獲一個命運”。即便不知道終極命運如何,我們也還可以做好鑄成命運的那些許許多多的小事。而這其中就包含著是否能舍得自在,諸如“睡衣外穿”等本不值得一提的穿著小事。
金玉梁言:
★再漂亮、再優質、再高檔的睡衣還是睡衣;
★“睡衣外穿”不是一種時尚風格,而是一種生活方式;居家休閑天經地義,穿著出街則有失雅觀;
★長期“睡衣外穿”者,會逐漸形成對自身和生活的漠然。尤其女性,會消磨“愛美”之天性;
★選擇棉質、卡其等天然面料的休閑服出街舒服、美觀又得體;
★安逸的著裝有利于身心放松。但過分執著,影響禮儀禮節則得不償失;
★佛家有云:舍得舍得,有舍有得,大舍大得。舍得著裝上的不自在,會贏得事業上、甚至人品上的更多認同;舍得習慣上的陋習,會贏得人格上的更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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