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文化·燦爛的甘肅遠古文化·甘肅的馬家窯、齊家、常山下層文化
在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發展階段,受全國性的仰韶文化的影響,甘肅地區形成了一些獨具特色的地方原始文化,這就是馬家窯類型文化,常山下層文化和齊家文化。
(1) 馬家窯類型文化
①馬家窯文化的分布。馬家窯文化一般是指分布在甘肅、青海、寧夏地區的馬家窯類型、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的文化遺存。馬家窯文化遺存主要分布在渭水、涇水的上游和西漢水以及白龍江流域。蘭州附近黃河沿岸西至青海貴德盆地,以及湟水、大夏河、洮河、莊浪河、祖厲河、寧夏的清水河流域,河西走廊的武威、永昌、古浪、景泰、酒泉、玉門等地都有馬家窯文化遺存。1949年以來,經過科學發掘的甘肅馬家窯類型遺址有東鄉縣林泉,廣河縣地巴坪,臨洮縣馬家窯,蘭州市花寨子、東崗、白道河坪,永登縣蔣家坪,景泰縣張家臺,酒泉下河清,天水羅家溝等二十四處,發現各類房屋五十多座,墓葬一千六百多座,儲藏東西的窯穴和制陶窯址一百余座,各種遺物五至六萬件(見張學正等《馬家窯、半山、馬廠類型的分期和互相關系》)。
②馬家窯類型與仰韶晚期文化的異同。馬家窯類型陶器與仰韶晚期的陶器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最明顯的共性是陶器組合基本相同,其中最具有特征的是小口尖底瓶和平底瓶,它們的陶質、制法和色澤基本上一樣,表面裝飾也相似。但二者之間又有自身的特點,形成差異。仰韶晚期陶器很少有內彩,陶器腹下部近底處一般不施彩繪;馬家窯的陶器常施以內彩,陶器遍體飾滿花紋。彩陶上的花紋風格不同,仰韶晚期繪有變形蛙紋、雙層三角紋等,特別重于寫意鳥紋;而馬家窯類型則繪有四腳齊全的蛙紋、波浪紋等,鳥紋則趨于圖案畫。仰韶晚期的彩繪既疏朗活潑,也繁富多變;而馬家窯彩繪卻繁富規整,筆畫粗細也較均勻。在陶器造型上,仰韶晚期仍有小口尖底瓶、平唇尖底瓶等,而馬家窯類型不見小口尖底瓶,而是侈口,器身較粗短,豆形器、束腰帶耳罐等是馬家窯類型獨特的陶器。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仰韶晚期類型和馬家窯類型有許多相似的共性,也有各自的特征。就地層早晚和碳測年代看,馬家窯類型晚于仰韶晚期類型;就二者彩陶比例來看,仰韶晚期彩陶逐漸減少,有日趨衰落之勢,而馬家窯類型的彩陶卻漸趨興盛。據統計,仰韶晚期彩陶僅占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而馬家窯類型一般占百分之十八,多的可達百分之三十,甚至百分之五十(參看甘肅省博物館、北京大學考古專業連城發掘隊《從馬家窯類型駁瓦西里也夫“中國文化西來說”》),比例十分懸殊。從彩陶制作由少到多,由簡到繁的規律看,兩者各有自身的發展規律,不是直接之繼承關系,而是相互影響的關系,也就是說,馬家窯類型是受仰韶晚期文化強烈影響的一支地方性原始文化遺存。
③馬家窯文化的社會性質。馬家窯類型文化遺存,在地層斷代上晚于半坡、廟底溝及甘肅東部仰韶時期類型。在它們的遺址及墓葬還沒有直接反映母系氏族繁榮階段的材料。馬家窯類型遺址保存有小型的方形、圓形房屋,集中的制陶窯址,公共氏族墓地,仰式直肢葬,殉葬品基本相同,這些情況基本反映了馬家窯類型文化還保持著母系氏族血緣紐帶的聯系,母系氏族下,對偶婚家庭的需要。而對偶婚是形成后來一夫一妻制婚姻的重要過渡階段。馬家窯類型中出土的陶祖反映著母系氏族中對男性崇拜的萌芽,母系制的胚胎中孕育了父系制,但父系制要取代母系制則需要生產力的相當發展,需要男性在生產中占據主要和支配地位??傊?,馬家窯類型文化的社會性質是處于母系氏族社會晚期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最后建立父系氏族社會的階段。
(2) 齊家文化的淵源——常山下層文化
①齊家文化的發現。齊家文化是黃河上游廣泛分布的一種古文化遺存,因1924年首先在甘肅省廣河縣齊家坪發現而得名。齊家文化對于研究西北地區原始社會歷史有重要學術價值。解放后,進行了大量考古和發掘工作,發現齊家文化遺址約三百五十處(見方群《甘肅地區齊家文化及青銅時代諸文化的發現與研究》)。
齊家文化分布范圍較廣泛,東起渭河上游,西至湟水流域,南達白龍江流域,北至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附近,橫跨今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四省區。甘肅是齊家文化的發現地和重要分布地區。比較重要的齊家文化遺址,有甘肅東部渭河流域和西漢水上游的天水、武山、甘谷、隴西、秦安和禮縣等地;中部黃河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流域的東鄉、永清、臨夏、蘭州、榆中、臨洮、廣河等地;西部湟水和莊浪河流域及河西走廊的武威等地。經過發掘的重要遺址有秦安寺咀坪,永靖大河莊、秦魏家,武威皇娘娘臺等遺址。齊家文化晚于馬家窯文化而早于辛店文化。
②常山下層文化。1979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涇渭考古工作隊在隴東鎮原縣常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出土的“常山下層文化”遺物既與陜西的“客省莊二期”類型有相似之處,又不簡單類似齊家文化,而是與齊家文化關系密切、自具特征的一種原始文化遺存。經測定,其年代比大河莊齊家文化和客省莊二期文化分別早七八百年。這一發現對區別典型的齊家文化和非齊家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常山下層文化具有代表性的陶器分為泥質和夾砂兩種,泥質略多于夾砂,以橙黃色為主,紅褐色次之,磚紅色和灰色較少,用泥條盤筑法制成,繩紋多,“素面”和附加堆紋較常見。由于彩紋所用顏色粗糙而且調和濃度大,所以紋理大多裸露在器表上,這種彩陶風格與常見的彩陶有很大差異?!俺I较聦游幕碧掌髋c大地灣晚期陶器有許多類似之處,“常山下層文化”代表性器物如甕,為侈口、廣圓肩、鼓腹、小平底,與大地灣仰韶晚期的壺形器很相似(郎樹德等《試論大地灣仰韶晚期遺存》)。在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屬于“常山下層文化”的遺址中,發現了白灰面房址,這就證明了大地灣仰韶晚期文化遺存和常山下層文化有繼承關系。
根據以上資料的分析,“常山下層文化”是直接由甘肅東部仰韶晚期文化發展而來,它們之間的繼承關系是甘肅東部地區新石器文化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從而形成了甘肅東部原始文化的發展序列:大地灣一期——甘肅東部仰韶早期(半坡類型)——甘肅東部仰韶中期(廟底溝類型)——甘肅東部仰韶晚期(西王村類型)——“常山下層文化”——齊家文化的繼承發展關系。在這個甘肅東部原始文化的發展序列中,常山下層文化與齊家文化之間的關系,正如研究者認為“齊家文化來源于甘肅鎮原新發現的‘常山文化類型’”(胡盈謙《試論齊家文化的不同類型及其源流》),即是由“常山下層文化”發展為齊家文化,或者說“常山下層文化”是齊家文化的早期遺存或淵源。
(3) 齊家文化及其社會性質
齊家文化氏族過著較固定的以農業為主、兼有較發達的畜牧業的經濟生活。他們在長期勞動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生產技能和經驗,生產力較前有了重大的發展,突出的成就表現在以銅制工具為顯著標志的冶銅業的出現和提高。
農業是齊家文化社會的重要經濟部門,生產工具以石制為主,骨制次之。常見的有石斧、石鐮、石刀、骨鏟等。早期的工具,器類比較簡單,制作粗糙,晚期的工具種類增加,制作較精致,反映了生產力的發展。在齊家文化的遺址中發現了粟的殘跡,說明當時人們以粟作為主要的糧食。還普遍發現有豬、羊、狗、牛、馬、驢等骨骼,其中豬骨為多,反映了飼養業的發達。冶銅是齊家文化一項很突出的成就,齊家文化繼承了馬家窯文化中的冶銅技術,而且有了更大的進步,在齊家文化遺址中普遍發現了銅器,而且銅器種類也較多,有刀、斧、銅鏡等。銅器的制作方法有鍛造和鑄造兩種,冶鑄技術較前有了發展。制陶業也是當時較重要的手工業部門,各地齊家文化中出土了大量陶器,其中有一部分是彩陶,早期陶器是手制的,晚期則多為輪制,反映了技術的進步。齊家文化陶器種類由少到多,造型優美,獨具風格,反映了原始手工業的進步。齊家文化的房屋也有自己的特點,房屋建筑最顯著的改進是房內居住面和墻壁下部多抹有一層白灰,通常稱為“白灰面住室”。白灰面平整光滑、堅固,又有隔濕防潮的作用,是改善居住條件方面的一個重要創造。房屋的形制多是方形或長形的半地穴式建筑,中間有圓形地灶,一方有突出的出入口即房門。
經濟生活的顯著進步,社會生產分工的進一步加強,必然要推動社會結構方面的進步,這種進步表現在葬俗上。齊家文化氏族保持著自己的氏族公共墓地。墓的形制以土坑豎穴墓為主,葬具有長方形木棺或獨木棺以殮放尸體,獨木棺是齊家文化中較特殊的葬具。葬式分為單人葬與合葬兩種,單人葬以仰身直肢葬為主,還有俯身葬、側身葬、二次葬和甕棺葬等。常見的合葬墓有成年男女二人合葬、成年與兒童合葬、多人合葬等。在成年男女二人合葬墓中,在男女的葬式上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即男性為仰身直肢,女性或左或右為側身屈肢面向男子,顯出女性屈從和依附于男性的狀態。齊家文化墓葬中已出現了殉葬陶器的多寡不等,這無疑反映了齊家文化氏族中已出現了家族貧富分化,私有財產的發展,財產分配、占有的嚴重不公現象。這種經濟變化,為進入文明時代奠定了基礎。
隨著人口的增長,隨著父權制大家族對私有財產占有欲的進一步擴張,勢必與當時的氏族組織發生尖銳的矛盾,各個氏族、胞族也會在私有財產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矛盾。為了協調和解決這些矛盾,合力防御和攻擊外侮,社會組織就由氏族、部落為單位發展為部落聯盟,也就是氏族社會向著政治社會發展。在齊家文化秦魏家墓葬中發現的骨架中,存在著有身無頭、身首分離和四肢不全的現象,這些死者同其他死者在葬儀待遇上是一樣的,不僅被埋在氏族公共墓地中,而且也有同樣的隨葬品。這些均表明他們可能是當時部落戰爭中的戰士,為部落利益而戰,犧牲后受到氏族親屬的保護與尊重,將其生前的用品按氏族成員個人占有的權利,一起與死者殉葬。這充分證明齊家文化的社會性質即齊家文化發展到晚期階段已進入軍事部落聯盟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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