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人倫·敬
儒教倫理范疇。敬最初特指對神鬼的虔誠,敬天神、敬鬼神、敬祖宗等等。這種虔誠是一種心理狀態,通過祭神儀式中的拜禮表現出來,故孔子說“祭主敬”。后來,祭神的禮儀擴展到人事,敬的外延也隨之擴大,于是就有 “禮主于敬” 之說。儒教主張以禮來教化萬民,教民以敬。敬天、敬君、敬長、敬親等,都離不了諸如稽首、頓首以及打恭作揖等拜的儀式,原來都是從祭神的宗教儀式演變來的。不過,孔子把禮看作一種形式,注重的是其內容,對 “為禮不敬” 是加以否定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孔子論盡孝道。當時,一般人認為,只要供養父母就算是盡孝,孔子卻說: “人還能喂養犬馬呢。如果不敬,那供養父母和喂養犬馬有什么區別呢?”所以這個 “敬” 字就成了儒家的基本語匯,表達君子待人處事的德行。《禮記》開篇第一句話就是: “毋不敬。” 這可以看作是禮教的 “三字綱領”。儒教的禮儀非常繁瑣,有所謂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 的說法,宋代理學家程頤說,其精神可一言蔽之: “毋不敬”。因此,“主敬”就成了宋代理學道德修養的基本方法。程頤說: “涵養須用敬。”朱熹說: “敬只是此心自做主宰處。”這個 “敬” 字從倫理范疇擴展到法治領域,從漢朝開始,歷代刑律中都有 “大不敬” 一罪,指不尊敬皇帝的言行,屬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這就是儒教倫理變成 “王法” 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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