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藝·梓人遺制
元代的木工著作。作者為薛景石。該書約撰成于元中統四年(1263)。古代稱木工為“梓人”,所以這部著作名為《梓人遺制》。該書撰成后,未見有關刊刻該書的記載,可能僅以抄本流傳,因此比較罕見。明朝永樂年間編纂《永樂大典》時,將該書編錄于卷一萬八千二百四十五“匠(匠氏諸書十四)”中,這是現在所見到的該書的惟一本子。
全書包括坐車的制作和織機的制作兩部分。薛景石認為,坐車和織機制度起于上古,經后世的發展,具體的式樣增多,當時木工的制作也各自不同,因此有必要敘述坐車和織機的主要形制及制作方法。書中對坐車和各種織機及工具的組成機件分條敘述,指明機件的形制、尺寸或尺寸范圍,相互的裝配關系,以及主要部件和整機的制作工時估算等。書的第一部分為“五明坐車子”。先列“圈輦”、“靠背輦”、“屏風輦”、“亭子車”等車形圖8個。次再“敘事”,即摘匯《系辭》、《釋名》、《考工記》等中的相關記事,并加以總結:“車之制自上古有之,其制多品。今之農所用者,即役車耳;官僚所乘者,即俗云五明車。”接著在“用材”下分列“造坐車子之制”、“車頭”、“輻”、“造輞法”、“梯盤”、“叉榥”、“子榥”等30條。其中“造坐車子之制”首先指出:要“先以腳圓徑之高為祖,然后可視梯盤長廣得所腳高三尺至六尺。每一尺腳,三尺梯有余寸,積而為法。”“造輞法”也先說明“取圓徑之半為祖”,并分述十四輻、十六輻、十八輻等不同情況的具體制作方法。因此,薛景石在書中實際上是繪出了坐車子的一般設計方法,即在坐車的基本尺寸車輪直徑確定后,其他構件尺寸的選取方法。最后在“功限”項下注明不同輪徑規格坐車的工時估算。書的第二部分為四種織機,織“華機子”(即提花織機)、“立機子”(即立織機)、“布臥機子”(即織造麻布、棉布的平織機)、“羅機子”(即專織絞經織物的織機),以及“邊籰子”、“經牌子”、“泛床子”、“掉籰座”等幾種工具,共有整機及零部件圖25個。在“華機子”節的“敘事”之后,薛景石說:織機并非黃帝臣子伯余所作,起初“止是手經指掛而已。后人因而廣之,以成機䇡(杼)……機䇡亦起于上古。今人工巧,其機不等,自各有法式”。所以,他想敘說各種織機及工具的一般形制和制作方法。“華機子”的“用材”項下分:造機子之制、機身、機樓扇子、沖天立柱、龍背桿子等18條,分別詳細說明各種機件的尺寸、制作方法等,有的還注明所用材料。“泛床子”的“用材”項下分:造泛床子之制,邊、腳子槾、立、子等七條。“掉籰座”的“用材”項下分:造掉籰之制、邊、橫兩檔、腳槾等八條。“立機子”的“用材”項下分:造立機子之制、馬頭、大五木、掌手子、垂手子、后引手子、小五木等二十一條。“羅機子”的“用材”項下分:造羅機子之制、機樓子、遏腦、前腳、機身上引、卷軸等十三條。“小布臥機子”的“用材”項下分:造臥機子之制、臥身子、馬頭、腳踏子等十二條。以上各機亦附有“功限”,以便木工在制作時估算工時。總之,本書因由制作經驗豐富的木工親自撰成,所以對整機的機件能恰當分解,敘述機件形制、尺寸、裝配關系詳明,能作為一般木工實際制作的指導。段成已在序中曾對本書的特點作了如下概括:“每一器必離析其體而縷數之,分則各有其名,合則共成一器,規矩尺度各疏其下,使攻木者攬焉……分布曉析不啻面命提耳。”現代曾有人按本書的圖示及敘述來制作木織機,也能裝配成器。古代車制及織機的細節敘述如此詳明的專著極少,因此本書對研究古代車制及織機等是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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