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李贄
明代進步思想家和教育家。字卓吾。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出身于航海商人家庭,其父以教書為業(yè)。26歲中鄉(xiāng)試舉人,此后做過多年地方官吏。由于其思想與“理學”格格不入,常受上司欺壓,55歲時棄官從事講學和著述活動。李贄著有《焚書》、《藏書》、《續(xù)藏書》、《史綱評要》等書,對當時盛行的“理學”進行了批判,因此得罪了一大批人,后被捕入獄,被迫害致死。
李贄在教育方面,對儒家的傳統教育,特別是理學教育進行了尖銳的批判,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張。具體說來主要表現為:
(一)抨擊了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他指出,科舉考試以朱熹的《四書集注》為準繩,采用機械刻板的八股文形式,使讀書人只能死啃儒家的教條、專習八股文章,其結果是“官重于名,名重于學”。在這種不良風氣影響下,學校培養(yǎng)出來的人“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他痛斥這批人是“無識”、“無實”、“全無頭腦”的“鄙儒”、“俗儒”和“迂儒”。與此同時,李贄明確提出了新的選用人才的標準,即“有才有膽有識者”。“有識”,就是能根據“時異勢殊”而“原情論勢”的遠見卓識;“有才”,就是“學必經世”、“學務實效”的真才實學;“有膽”,就是不畏權勢,不怕圍攻的“有骨頭人”。這三者缺一不可,而“有識”最為重要,“才與膽皆因識見而后充”。
(二)反對以儒家經典作為惟一的教學內容。他諷刺和嘲笑明代統治者,竟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四書》、《五經》頒行于全國,強令人們“幼而學,壯而行”。他認為,學者不一定專學儒家經典,“申韓之書,益人意智,可觀誦之”。其理由是,申不害和韓非的學說原來就是和儒家并存的,為當時的六家之一。既然是各自成為一個學派,那就“各個有一定之學術,各個有必至之事功”(《焚書·孔明為后主寫申韓管子六韜》)。
(三)提出了平等互學的新型師生關系。他認為,“師友原是一樣”,師生關系應該像朋友之間那種平等、互學的關系。他說:“余謂師友原是一樣,有兩樣耶?但世人不知友之即師,乃以四拜授業(yè)者謂之師;又不知師之即友,徒以交結親密者謂之友。”(《焚書·為黃安二上人三首》)
(四)反對“男尊女卑”和倡導女子教育。他主張男女平等,對婦女寄予深切的同情,并敢于沖破封建禮教的束縛,在麻城講學時公開招收女生,倡導女子教育。當反動統治者和反動文人對他發(fā)動圍攻和進行誣蔑時,他據理駁斥,為婦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而英勇斗爭。他說:“謂人有男女則可,謂見有男女豈可乎?謂見有長短則可,謂男子之見盡長,女子之見盡短,又豈可乎?”(《焚書·答以女人學道為見短書》)李贄的教育思想在當時具有積極的進步意義,尤其是提倡男女平等,堅持招收女子入學讀書的思想,在我國教育史上開創(chuàng)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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