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學與社會生活·明代諸體文學中之社會生活內容的反映·男女婚姻過程的側面
在上古時期所形成的兒女婚嫁皆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傳統模式,直到明代仍然延續著,成為男女結合的一般形式。對明代這種婚姻狀況的了解,應是理解明代社會面貌、判定明代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前提之一。形成于清初的《新世弘勛》①,其中關于李自成的一些描述是虛構的,這些內容完全符合小說的特點,所以它是作者對一般社會情狀的提煉。其中寫道,李自成(延安府綏德州米脂縣廣義鄉人) 生下時相貌丑劣,及至十五六,“氣質狠惡,打爹打娘”,“無志讀書”,“施刀弄劍,狠作狠為”,父母因氣相繼身亡。他則變賣家產,東漂西蕩,無有營生。經人說合,去投靠住在米脂縣東城的當時急需人手的鐵匠周清。周清“靠做個鐵匠生理,開張店面,打鐵過日。那鐵作里邊,果然打得精巧,隨你甚么犁鋤田具、器械刀槍以至零星什物,件件皆宜,無不適用”。他手藝出人,人們都羨慕他“家里的鐵器做得好,爭先來教他打造,故此生意越加茂盛,挨擠不開”②。“做到一年半載之后,周清家里生意來得越多,囊中積下金銀,竟成一個小小的財主”。等自成該婚娶時,周清和妻子趙氏便托住在對門的媒婆王媽媽提親。王媽媽物色到東門外的鄭員外家。鄭家“當初做人家起手時,止存得一斗米,別無他物”,靠勤儉持家,“家里田莊屋舍、財寶金銀,無所不有”,“如今卻有準百擔囤在廒里”,是個大戶人家。鄭家應允了這門親事后,兩家“擇日行聘。送禮時,少不得有花紅、羊酒、緞匹、釵镮,大模大樣,卻不像個鐵匠做事(鐵匠因本小利薄,做事本是小氣,可周清不同)。如今的世態,只論家資,不論門面,這是近時俗套。納聘以后,再隔幾月,打點過門成姻”③。鄭家置備了妝奩,將女兒燕娘(因是二月里生的)嫁與李家。另一本以明末歷史為題材的《樵史通俗演義》①中云,李自成到了十八九歲的年齡,“只管在外嫖賭闖禍”,他父親李守忠說男大當婚,于是托王媒婆給他找了一個二婚但長得絕標致的韓氏。在看中之后,先是用一根5錢重的銀簪下定,接著韓媽媽提出了財禮標準,“做正(室)要財禮一百兩,做小(妾)要財禮二百兩”。接著女方又備置了些“桌桶、衣裳”之類的妝奩,而后成親②。撇開故事中具體的人物,我們從中基本上可以得知當時婚姻促成的一般程序,即在媒婆牽線、男女雙方父母或守護人滿意的情況下經過男方納聘資付財禮、女方備妝奩而最終實現男女的結合。在傳奇《焚香記》中,女主角敫桂英,出身宦家,“姿容殊麗,德行嫻淑”③,“琴棋書畫,針黹女工,無所不曉”④,后父母雙亡,別無兄弟,囊篋蕭然,棺殮無措,無奈央媒賣身,不料被賣入萊陽鳴珂巷煙花門戶謝家。當她得知后驚惶痛切,竟無脫身之計。終日“寂寂幽閨獨掩門,不緣春色怕黃昏。傷心最是三更夢,枝上啼鵑枕上痕”⑤。娼家謝媽媽強迫她接客,她斷然相拒,無奈只得依她。桂英說,“公公、媽媽,婚姻之事,非女子所知。若教桂英朝歡暮樂、送舊迎新,必不相從。若求戶對門當、齊眉舉案,這個只憑公公、媽媽做主”⑥。從中可見即使名墜娼家的假女,也遵從當時父母之命的習慣。大家的女子被蜷局在深院的閨閣之上,在春光明媚之時,雖可踏青于湖山之間,借此機會可以看到青年男子,但自由接觸、互相愛慕還是有些困難的。而農家女子因具體家庭教育和實際情況不能不走出戶庭,較之于大家沒有那么多的規矩,但也不是隨便決定自己終身的。當然也不排除突破這些束縛,真正實現男女自由結合理想的事例存在,但小說中的普遍事實反映,至少它并不常見。因此,無怪有些作家抨擊這種禁錮,呼喊心中的憤懣,通過文學的形式全力安排鐘情男女在花前月下盟誓,在斷墻密室幽會,這雖只限于精神愉悅和美好向往,但也有現實中零星的片羽吉光。桂英看中了濟南書生王魁(字俊民),而謝媽媽“是愛財的”。當萊陽第一富家金員外(金壘,字日富)發現謝媽“只愛錢財,那顧仁義”①的軟肋后,便和管家張昌策劃了一場陰謀,用金珠、財寶買轉謝媽媽,辭退桂英心愛著的王魁。謝媽媽于是逼桂英改變主張,說:“昨日金員外家來說,他要將些金銀來取你。他是萊陽第一個財主。就撇了那王俊民這窮酸,改嫁了他,有何不可。我門戶中人,有什么清渾。那富的窮了,就撇了窮的,再嫁那富的。”②赤裸裸的見錢眼開。與上面的片段資料中提到的“如今的世態,只論家資,不論門面”一脈相通,反映了明末財產作為婚姻基礎的社會現實。
在男女結合的過程中,媒婆起了重要作用,兩則記事中都提到了媒婆。媒婆常因貪婪而不顧道德,或替男女私會傳遞信息,或將男女容貌黑白倒置,因此總為一些士大夫人家所提防,甚至寫到家訓里告誡子孫;在小說中其形象自然不佳,常被描繪成可憎的貪婪嘴臉。其實,這也不冤枉她們。媒婆的這種牽線作用在日常生活中還不能少,這是長期形成的傳統賦予她們的生存資格。弘治、正德時,南京人陳鐸用小令的形式描述媒婆道:
這壁廂取吉,那壁廂道喜。砂糖口,甜如蜜。沿街繞巷走如飛,兩腳不沾地。俏的矜夸,丑的瞞昧。損他人,安自己。東家里怨氣,西家里后悔。常帶著,不應罪。③
《新世弘勛》中刻畫的那位為李自成說親的王媽媽便是如此,“專一與人說合婚姻,又要與人活動活動,只是一生會調謊騙人。說合的親事,十個到有九個差、賺的:或是男家討差了媳婦,或是女家嫁賺了老公。這個老媽,只管自家要花紅錢,兩下里奔走,圖個口腹,那管害死了人。故此地方上有人編他幾句道:慣做媒婆王媽媽,妝嬌自謂姿容冶。簪釵插戴果娉婷,裙衫襯貼真瀟灑。只顧銀錢那怕羞,惟圖酒食何愁罵。不知賺了幾多人,并無實話全然假”①。活脫脫地道出了媒婆職業營生的坑騙特點。在明代中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人們普遍追逐利益的階段,媒婆職業的這種欺騙性較之它時表現得更為突出和露骨。這是與婚姻相聯系而附帶論及的一個內容。
上面只是就幾個方面從不同文學資料的角度略加列舉和闡釋,其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內容是很豐富的。通過這種個案式的說明,我們不難對明代文學中之社會資料的豐富性和生動性有一定程度的感受和把握,其對明代社會復原和研究的價值是不言自明的。這些內容從狹義歷史文獻的角度來看是其補充,但從廣義歷史文獻的角度來看卻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注釋
① 又名《定鼎奇聞》(目錄頁上題名)。書前《小引》末署“順治辛卯天中令節蓬蒿子書于耨云齋中”。據此知,化名為蓬蒿子的作序時間為順治八年的端午節。該書大致應成于此時。作者顯然生于明末,他的主要經驗當來自明末。其中有些屬于史料,也有相當的內容屬于小說性質,當區別對待之。② 蓬蒿子《新世弘勛》第3回《梅三島藥按君辰,李十戈禍延夫婦》,古本小說集成本。③ 蓬蒿子《新世弘勛》第4回《柳巡撫勤王赴敵,李自成試技夸人》。① 江左樵子編,批點者為錢江拗生。孟森云編者和評者為一人,從評者的語氣來看可以這樣認為。該書卷五第21回評語中提到《新世弘勛》一書,說明此書的成書時間當在順治八年后。如樵子在自序中所語,其中大多記事皆有根據,然有些內容也屬小說性質。該書中所云李自成的家庭和所謂陷賊的過程與其前形成的《新世弘勛》不同。② 江左樵子《樵史通俗演義》卷二一《兇星出世多強力,惡曜臨門得艷姿》,第160—161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③④⑤⑥ 分別見王玉峰《新刻玉茗堂批評焚香記》第4出《訪姻》、第5出《允諧》、第3出《閨嘆》、第5出《允諧》,古本戲曲叢刊本。① 王玉峰《新刻玉茗堂批評焚香記》第6出《設謀》。② 王玉峰《新刻玉茗堂批評焚香記》第8出《逼婚》。③ 陳鐸《滑稽余韻》【北中呂·朝天子】媒人,見謝伯陽編《全明散曲》第538頁,齊魯書社1994年版。① 蓬蒿子《新世弘勛》第4回《柳巡撫勤王赴敵,李自成試技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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