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大路兮,摻執子之祛兮。無我惡兮,不疐故也。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手兮。無我丑兮,不疐好也。
對于《遵大路》的題旨,曾有過許多不同解釋,如著名的《詩大序》曾解釋為政治詩:“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朱熹則認為是“男女相說(悅)之詞也”,是“淫婦為人所棄,故于其去也,攬其祛而留之曰,子無要我而不留,故舊不可以遽絕也。宋玉賦有遵大路兮攬子祛之句。亦男女相說之詞也”(《詩集傳》)。詩序把顯而易見的男女情事附會為政治詩,顯然與原詩旨意相差甚遠:朱熹根據與此詩較近的宋五賦中的句子去掉了大序的神秘光環,歸結為“男女相詞”,顯然是進了一步。但是,朱熹稱詩中女主人公為“淫婦”,這又顯然是衛道者的嘴臉,與當今我們所感受到的形象不同。
今人的理解,在“男女情事”這一點上,似已基本一致,但對男女主人公之間的關系的理解還略有不同。如陳子展先生的《國風選譯》說:“我想當日情事,這一對男女不是正式夫妻,男的并不是不留戀女的,女的顯然是留戀男的,只是他們被迫分離了,而且男的似乎太懦弱,不及女的大膽而熱情”;而藍菊蓀先生的《詩經國風今譯》卻說“那個男人形象”是“殘忍無情”的,本篇所表現的是“男權社會下,女人的不幸遭遇”。這可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因為《詩經》原文所提供給我們的,只是這有限的十幾個字。本文姑從后說。
全詩僅由兩個大致相似的四句組成,極簡單卻又包容著極豐富的內涵:
首句,“遵大路兮”(“遵”,即“循”、“沿著”之意)僅用三個實字,就把發生事件的場景勾了出來。眾所周知,《詩經》的藝術方式為“賦、比、興”,本詩所用,乃為純賦之體,完全是女主人公行為,話語的白描述說。這樣的好處,自然易于揭示內心世界,但也容易出現抽象的弊病,如鐘嶸所說:“若專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詩品序》)。“遵大路”三字,恰正彌補了本詩的不足,它大致地勾勒了一個畫面,從而為讀者提供了聯想、想象的線索。此外,聯系全詩棄婦之哀,光明的大路,是否恰也正是無路可走的女主人公痛苦內心的反襯,也未可知——世上大道千千萬,而我獨無路可行焉!
次句“摻執子之祛兮”的出現,就使作品由上句所展示的混茫的場景而轉入人的形象的“淡出”,不僅是由物寫人,而且,是寫人的“一角”,是一個女子抓住一個男子衣袖的特寫鏡頭,從而使尖銳的矛盾沖突一下子就凸現在面前,并開始籠罩了一層悲涼的氣氛。摻,執,持之意。朱熹《詩集傳》反切其音為“所覽反”,似與今音不同。祛,袖口之意。
三、四句承前二句由物寫人后,進一步寫人物內心世界。但是,此二句在所表達的感情色彩及程度上,也仍有不同:“無我惡兮”,是苦苦的哀求,哀求中充滿著合好的希望。“惡”,厭惡,此句是“無惡我兮”的倒裝,第四句“不寁故也”,則是哀求無望后的自省,是對負心人的尖銳譴責,是以“怒”表“愛”。“寁”猶“捷”,是快捷,急速之意;“故”不是“緣故”之“故”,而是“故舊”之“故”。二句的首字“無”和“不”,雖然都起否定作用,內在含義卻也略有不同:前者是(你)“不要”的乞求哀告;后者則含有(你)“不能”的決斷語氣。
后四句在前四句的節奏上反復復旮,更增添了纏綿的詩意,同時,在內涵上也有著進一層的意義:以“手”替“袖”,使人想象哀求時間之長,與拉不住、挽不回的情勢;先是拉著他的衣袖哀求,進而又不顧一切地拉住他的手,來表白自己的情意。后四句的“丑”、字、“好”字,也分別是對前詩“惡”字、“故”字的深化揭示:前句說“無我惡兮”,后句說“無我丑兮”,正是因果關系,他為什么討厭我?是因為我丑呵!而“故”與“好”之間,則是一種“坐實”關系:他全不顧念舊情,而過去我們確曾相好過呀!這樣來看,后四句是對前四句做了更深一步的揭示而不僅僅是為了音節的反復了。
由此,我們看全詩的表現藝術,四句之間,層層遞進,由景而人、由人而心,心中情感的表現又有所不同;而二層之間,往返復旮,又有主題深化的性質。用劉勰的審美標準:“以少總多,情貌無遺”來看,前句“以少總多”謂當之無愧,后句“情貌無遺”四字,本詩雖無多少外貌形象的描寫,而“情”的抒發,內心世界的表現,倒也確是十分生動的。
由此,我們再來重新把握本文的主旨,也當是不為難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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