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鵲有巢,維鳩居之。之子于歸,百兩御之。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之子于歸,百兩將之。
維鵲有巢,維鳩盈之。之子于歸,百兩成之。
“鳩占鵲巢”這個成語在今天多用于貶義,但我們看一看它的發(fā)源,居然是天經(jīng)地義,理所當然。在初民眼里,鳩占鵲巢乃是婚娶的象征,這個象征取象于他們對自然現(xiàn)象粗淺的觀察和自以為是的理解:鵲生來就有修巢的義務(wù),而且修好了巢就是預(yù)備給鳩來占的,鳩若不來占就是瞧不起鵲或者它的建筑手藝,這樣鵲就太不幸太痛苦了,于是它還得張燈結(jié)彩去請鳩來占巢。初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自然分工,是大吉大利的天作之合,自然應(yīng)該皆大歡喜。
“鵲巢”一詩表現(xiàn)了典型的復(fù)沓手法:全詩三章十二句,一半句子完全相同,另一半只有六個動詞有區(qū)別。“居之”、“方之”、“盈之”,是說鳩占了鵲巢后心安理得地住下來,據(jù)為己有,并且呼朋引類滿堂盈室的樣子。“御之”、“將之”、“成之”,說的是新郎官迎娶、扶送、完成婚禮的各階段。
“之子于歸”一句,在《詩經(jīng)》中不止一處出現(xiàn)。此處的“子”,顯然指女性而言。“子”作為人的代稱,古時可男可女,殊無定規(guī),直到春秋時代,孔子周游列國,還留下了“子見南子”的佳話,“南子”即楚國的第一夫人,居然與孔了有一面之緣,當然令后世想入非非。“之”字在此解作“這個”或“那個”。通譯為“那個人到來”,也可算一種公認的說法。但如果將這種語法現(xiàn)象理解為“之”作為代詞賓語在句中前置,似乎更易講通。賓語前置的作用主要是強調(diào)賓語,這里若讓“之”指代鵲巢,承接前句時予以強調(diào)突出是很自然的,同時也便于調(diào)整節(jié)奏。至少在《詩經(jīng)》中出現(xiàn)的這種句子都可以照此理解,如“之子于釣”,調(diào)整過來即為“子釣于之”。同樣,“之子于歸”即是“子歸于之”。這種語法現(xiàn)象俯拾皆是,如今人口語中云:“這個我吃,那個你吃”,與“我吃這個,你吃那個”句法相比,意思一致,只是賓語強調(diào)突出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從詩中描寫的嫁娶儀式及規(guī)模看,中國人自古視嫁娶為終身大事,鋪張其事的作法更是源遠流長。以“百兩”御之,將之,成之,好不氣派!須知“兩”即“輛”,古人謂一車兩輪,后引申成一車為一輛。娶個媳婦要用一百輛車迎送裝載,想象其規(guī)模之大可能不下于今天之總統(tǒng)車隊。我很懷疑古時候一般老百姓照此規(guī)格是否操辦得起,這一回恐怕真讓朱熹先生的集注說對了:真正是王家氣派,后妃之德。然而歷來總是統(tǒng)治者用自己的生活方式作為整個社會的消費榜樣,尋常百姓盡管可能等而下之,但動用百輛車隊招搖過市的愿望總是朝思暮盼的目標。直到今天,行鵲鳩之禮者多大肆招搖,仍不改周民之道,可謂古風猶存。就算操辦不起百輛小轎車,湊一隊摩托車、自行車以壯行色,變象的“百兩御之”,總還是不難聞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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