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相見之禮。摯,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愿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摯,敢辭摯。”賓對曰:“某不以摯不敢見。”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賓對曰:“某也不依于摯不敢見,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摯,入門左。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摯,出。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主人復見之,以其摯,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摯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摯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聞,固以請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賓奉摯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摯,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士見于大夫,終辭其摯。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送,再拜。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摯,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賓入,奠摯,再拜。主人答壹拜。賓出,使擯者還其摯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摯。”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麛執之。如士相見之禮。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容彌蹙。庶人見于君,不為容,進退走。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再拜稽首,受。
凡燕見于君,必辯君之南面。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君在堂,升見無方階,辯君所在。
凡言,非對也,妥而后傳言。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眾皆若是。若父,則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帶。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
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則請退可也。夜侍坐,問夜,膳葷,請退可也。
若君賜之食,則君祭先飯,遍嘗膳,飲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若有將食者,則俟君之食,然后食。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虛爵。退,坐取屨,隱辟而后屨。君為之興,則曰:“君無為興,臣不敢辭。”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辭,遂出。大夫則辭,退下,比及門,三辭。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見,辭不得命,將走見。”先見之。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凡自稱于君,士大夫則曰“下臣”。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庶人則曰“刺草之臣”。他國之人則曰“外臣”。
〔注釋〕 摯: 見面時帶給主人的禮物。 雉: 俗稱野雞。 腒(jū): 用鳥類肉制成的干肉。 左頭: 古人崇尚陽位,而左為陽,因此,作為禮物的鳥類以頭向左的方式獻給主人。 某子: 指介紹賓主相見的中間人,賓主俱稱中間人為“某子”。 吾子: 主人稱賓客為“吾子”。 不敢為儀: 指主人不是僅僅出乎禮貌,而是真心想親自登門拜訪。 不得命: 指主人欲親自登賓客門拜訪,而不得見許。 將命者: 指迎賓之人,即儐相。 主人: 此前次造訪之賓客,此次被訪,則為主人。 終辭: 古代禮有三辭: 禮辭、固辭與終辭。禮辭為初辭,固辭為再辭,終辭為三辭。 奠摯: 指主客尊卑不等,不親相授受禮物,而直接放置于旁。 私: 指家臣。 踐禮: 行禮。指臣地位低下,不足以行賓客之禮。 維之以索: 用繩索把足捆起來。 麛(mí): 同“麑”,幼鹿。 下: 指君所。 蹙: 局促不安狀,表示極度的恭敬。 燕見: 私見,非公朝行禮。 疑君: 疑,同“擬”,揣度。古時君南面,則臣北面相見。如果君未必南面,則臣或正東面,或正西面,而不得預先揣度君王所處方向,或斜向面之。 對: 君發問,臣回答也對。 妥: 安坐。傳言: 發言。 先飯: 臣為君嘗食。 先生: 指致仕者。 異爵: 指卿大夫。 走見: 急趨出來見賓。 先見之: 出來先拜賓。 幣: 古代幣有六種: 玉、馬、皮、圭、璧、帛。此處之幣指皮馬享幣禽摯之類的禮物。 舒武: 武,足跡。舒武即足跡遲緩,不敢疾行。 舉前曳踵: 踵,足跟。先抬起足前部,然后拖著足后跟,前行時足不離地,即拖著腳后跟小步前行。 宅者: 致仕的官員。
(曾 亦)
〔鑒賞〕 《儀禮》亦稱《禮經》,主要記載士階層通行的禮儀,故又稱《士禮》。《儀禮》十七篇,最早為高堂生所傳授,所記載除士禮外,尚有大夫禮及諸侯之禮。
古人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之說,此處大夫為貴族的通稱,而士則為貴族的最低等級。不論大夫還是百姓,都要守規矩,這就是法。刑是針對庶人的法,禮是針對大夫的法。刑與禮雖都有法的功能,但其性質又有根本的不同。借用后來宋儒關于心性修養的術語,刑是用來“閑邪”的,換言之,刑法的種種規定是防止人們犯錯誤的;禮則是用來“存誠”的,換言之,禮法的種種條目是保持人們本有的善心、涵養其固有德性的。古人的政治理想是無為而治,所以針對百姓所施設的刑網是寧愿疏略的,正因為如此,中國古代法制在今人眼里是相當不完備的。而另一方面,針對貴族施設的禮法卻高度發達,在今人眼里簡直就是繁文縟節。不過,在古人看來卻未必如此,禮雖繁,卻能養人,所以古人不憚其煩。
本篇主要記述了士階層相見時往來交接的具體儀節。古人云“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禮記·曲禮上》)。古禮之煩莫過于往來,而一往一來之際,最能體現禮儀養人之功效。今人只講真性情,然而,古人并非不知真性情之可貴,但又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記·檀弓下》)之語。古人施設禮儀的用意,千載之下,實難為后人所體鑒。后人或能由此篇文字品味一二,則收獲亦多矣。
此外,本篇還記述了貴族其他階層的相見禮儀,如士見大夫、大夫相見、士大夫見君等。因此,此篇雖名為“士相見禮”,實際上并不限于“士”相見之禮。關于篇名,清張爾岐認為,士見大夫以下諸儀“皆自士相見推之,故以士相見名篇”。
古代士與士相見時須有禮物,冬天用死的野雞,夏天則用干野雞肉。賓客捧著禮物說:“在下久欲拜見先生,但無機緣通達。現在某人轉達先生意旨,命在下前來拜見。”主人答道:“某人命在下前往拜會,但先生卻屈尊駕臨。請先生返家,在下將前往拜見。”賓客答道:“先生所言,在下實不敢當,還請先生賜見。”主人答道:“這不是講客套,再次請求先生先回去,在下將上門拜見。”賓客答道:“在下也不是講客套,還請先生賜見。”主人答道:“在下一再推辭,得不到先生的準許,將出去迎見先生。聽說先生帶著禮物,冒昧辭謝。”賓客答道:“在下不用此禮物,不敢來拜會先生。”主人答道:“在下不敢當此厚禮,冒昧再次辭謝。”賓客答道:“在下不憑此禮物,不敢求見先生,再次請求先生笑納。”主人答道:“在下一再辭謝,得不到先生許可,不敢不敬從。”主人到大門外迎接,兩拜。賓答兩拜。然后賓主入門相見。主人兩拜接受禮物,賓客兩拜送禮物,然后出門。主人再次請賓客入門,賓客返回,共敘情誼,然后告退。他日,主人帶著賓客所送禮物回拜,說道:“前不久先生辱臨敝舍,得以相見,今日請將禮物還給傳命的人。”主人答道:“在下既已得見先生,冒昧辭謝。”賓客答道:“在下不敢求見先生,只請求還禮物給傳命者。”主人答道:“在下既得以拜見先生,冒昧再度辭謝。”賓客答道:“在下不敢以此小事聒煩先生,只是固請還禮物給傳命者。”主人答道:“在下一再推辭,得不到準允,哪敢不從命。”賓客捧禮物而入內,主人兩拜而受,賓兩拜而授,然后退出。主人送賓至大門外,兩拜。
賓客見主人,賓有三請,主則有三辭,主有三辭,賓亦有三請,前后賓六請,主六辭。而主人回見賓客,亦如是而各有六。當然,六請六辭并不是古代社會生活中必須遵循的固定模式,從歷史的記載中我們從未看到在實際生活中有這樣的繁瑣做法。這一程式很可能是為某些極其正規、隆重的禮儀活動設計的,據以進行表演。就像在祭祀神靈、祖先的儀式上,人們的行為舉止都嚴格地按規定一樣。這程式也像戲劇,演員的一舉手一投足都講究形體美、形式美,由此美化生活,豐富生活的情趣,表達情感,提升生活的意義和精神境界。賓主之間,一往一來,禮儀雖繁,而彼此之歡,無不曲盡。禮數至為周到,人情也倍加浹洽。古人認為禮的實質在于“稱情而立文”(《荀子·禮論篇》),可見,禮是為了表達人情的。而人情之表達各各不同,對于關系較親近的人,則較直接一些;對于關系較疏遠的人,則較曲折一些。《禮記》云:“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矣。品節斯,斯之謂禮。”(《檀弓下》)正因為人情總是要曲折地表現出來的,所以就有如斯之次第。賓主一往一來,也是人情表達之次第,看似煩瑣,其實是人情之自然。
本篇中所敘述的士見大夫、大夫相見、士大夫見君等禮儀,雖然具體形式稍有不同,而其精神則與士相見禮同,不過是曲盡賓主之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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