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民歌·江有汜》原文與賞析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后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這首詩寫一個男子客居外地,與一個女子結(jié)了婚,后來男子回老家了,就把女子拋棄了。于是這位女子便唱出了這支哀怨與希望交織的歌。
詩分三章,每章五句,共十五句,以反復(fù)敘事抒情。
首章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這章以江水分流而合一起興,比喻女子對男子仍抱有幻想,現(xiàn)在被拋棄,以后男子會回心轉(zhuǎn)意,二人重歸于好。你現(xiàn)在拋棄我,離我而去,將來會后悔的。
二章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后也處。”以江中有渚起興,比喻女子對男子抱以希望: 現(xiàn)在被拋棄,將來還會同居。
三章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以江有沱起興,比喻女子對男子雖存有幻想,卻已流露出失望情緒:既然他臨走時,連家門都不過,如此絕情,就叫他后悔莫及,長嘯悲歌去吧!
讀過此詩,給人以深刻感受的便是癡心女子愛負心漢。丈夫既然不辭而別,拋棄了她,她仍抱著希望,希望丈夫有朝一日能回心轉(zhuǎn)意,重歸于好,回到她身邊來。前兩章反復(fù)重申此等心緒,直到最后完全絕望時,才表現(xiàn)出怨恨之情。這就把一個善良癡情的女子形象勾畫出來。詩人對她的不幸遭遇,寄予深切同情。從女子的敘說抒情里,也暗寓著詩人對忘恩負義,缺德寡情的男子漢的鞭笞。
全詩三章,每章五句,除末句四言外,其余皆用三言,句式相同,結(jié)構(gòu)相同,每章只更寫個別字詞,以示變化,加強抒情,有層層遞進的作用。且三、五兩句運用頂真格重復(fù)出現(xiàn),以加快節(jié)奏,加深抒情,收到了應(yīng)有的藝術(sh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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