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歌·粵歌·浪花歌》原文與賞析
與娘同行江邊路,卻滴江水上娘身。滴水一身娘未怪,要憑江水作媒人。
這是一首廣西民歌,有人認為是瑤族民歌。清初著名詩人屈大均《廣東新語》曰: “東西兩粵皆尚歌,而西粵土司中尤盛……,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八月十五,其三月三歌曰《浪花歌》。”東西兩粵即指廣東、廣西兩省區,兩地演唱民歌之風氣甚為盛行。西粵土司,即指廣西的少數民族。
在廣西,少數民族主要有壯族、瑤族(也寫作徭族、傜族)、苗族、侗族、仫佬、毛難、回、彝、水、京、仡佬等族。其中壯族人數最多,約占三分之一。
據屈大均所云,這種“尚歌”的“西粵土司”唱歌的主要日子是正月初一、三月初三、八月十五,則似可判定此為壯族的習俗。因為,壯族同胞最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動便是歌圩。歌,即對詩唱歌;圩,即我國南方的定期集市。因此,歌圩即是有固定日期、固定地點的傳統性群眾性的對歌活動。壯族歌圩活動的主要日期便是每年的春節、三月初三和中秋節。每遇這幾個節日便要舉行大型的歌圩,每地參加者由數百至數千人,據說,1982年廣西某縣一次歌圩竟有二萬余人參加。至于歌圩產生的年代,遠在氏族公社時代即有了歌圩的萌芽;最晚在隋唐時期便已正式形成。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唐代劉三姐的對歌活動。從劉三姐時代一直到明末清初,是歌圩發展的高潮。康熙年間以后逐漸衰落。新中國成立后,歌圩獲得了新生;“文革”中曾一度遭禁,最近幾年又有新的發展。廣西歌圩分為新歌圩、日歌圩、夜歌圩和野歌圩四大類。每大類又分十幾個小類,小類下面又分各種歌。內容無所不包,美不勝收。
本篇這首《浪花歌》便應屬于在歌圩上唱出的歌,是在規模最為盛大的三月三歌節上演唱的。那時的青年男女以演唱情歌,互相對歌,表示愛情、選擇對象,并最終由相愛而結成夫妻。這是壯族同胞一大風俗特色。1983年“三月三”前后,筆者親自在廣西的都安、巴馬、田陽、百色、田東等地隨同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學會參觀團,參觀過盛大的歌圩活動。
前二句“與娘同行江邊路,卻滴江水上娘身”,與“浪花”緊緊相連、廣西境內多河流,有西江、左江、右江、漓江、邕江、紅水河等等。此二句講年輕少女與母親同在江邊行走時的情況,江濤拍岸,江水濺到了娘的身上。后二句 “滴水一身娘未怪,要憑江水作媒人”,是前二句的發展和答案。這里的未怪的 “未”字,不應解作 “未有”、“不曾”,而應解作 “莫要”、“不該”。意即請娘親不要為江水濺濕了衣裳而生氣怪罪。為什么不要怪罪呢?因為是“要憑江水作媒人”啊!原來,江水濺身是個好兆頭,是表示要請媒人為女兒說媒的意思。這里是女兒懷春,思欲嫁人,特地借此時機給娘親“提個醒兒” 的。
詩歌表現了少女內心的春情萌動,渴望美好愛情,尋找幸福歸宿的心情。語句輕快爽朗,幽默俏皮,深具民歌風味。
還可以將此歌中的三個 “娘”字均理解為 “姑娘”而非娘親,這是地方方言造成的情況。這樣,全歌之意亦可解釋。即少年男子與年輕姑娘這對戀人在江邊同行時,江水濺到姑娘身上,小伙子趁機向姑娘求婚,認為江水滴身是一喜兆,特請江水做他們婚姻的 “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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