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典文章賞析·歐陽修《與尹師魯書》原文|注釋|賞析
歐陽修
某頓首,師魯十二兄書記:
前在京師相別時,約使人如河上。既受命,便遣白頭奴出城,而還,言:不見舟矣。其夕,及得師魯手簡,乃知留船以待,怪不如約。方悟此奴懶去而見紿。
臨行,臺吏催苛百端,不比催師魯人長者有禮,使人惶迫不知所為。是以又不留下書在京師,但深托君貺因書道修意以西。始謀陸赴夷陵,以大暑,又無馬,乃作此行。沿汴絕淮,泛大江,凡五千里,用一百一十程才至荊南。在路無附書處,不知君貺曾作書道修意否?
及來此問荊人,云去郢止兩程,方喜得作書以奉問。又見家兄言:有人見師魯過襄州,計今在郢久矣。師魯歡戚不問可知,所渴欲問者,別后安否?及家人處之如何?莫苦相尤否?六郎舊疾平否?
修行雖久,然江湖皆昔所游,往往有親舊留連,又不遇惡風水。老母用術者言,果以此行為幸。又聞夷陵有米、面、魚,如京洛; 又有梨栗、桔柚、大筍、茶荈,皆可飲食,益相喜賀。昨日因參轉運,作庭趨,始覺身是縣令矣。其余皆如昔時。
師魯簡中言,疑修有自疑之意者,非他,蓋懼責人太深以取直爾。今而思之自決,不復疑也。然師魯又云暗于朋友,此似未知修心。當與高書時,蓋已知其非君子,發于極憤而切責之,非以朋友待之也。其所為何足驚駭,路中來頗有人以罪出不測見吊者,此皆不知修心也。師魯又云非忘親,此又非也。得罪雖死,不為忘親,此事須相見可盡其說也。
五六十年來,天生此輩,沉默畏慎,布在世間,相師成風。忽見吾輩作此事,下至灶門老婢,亦相驚怪,交口議之。不知此事古人日日有也,但問所言當否而已。又有深相賞嘆者,此亦是不慣見事人也。可嗟世人不見如往時事久矣! 往時砧斧鼎鑊,皆是烹斬人之物,然士有死不失義,則趨而就之,與幾席枕藉之無異。有義君子在傍,見有就死,知其當然,亦不甚嘆賞也。史冊所以書之者,蓋特欲警后世愚懦者,使知事有當然而不得避爾,非以為奇事而詫人也。幸今世用刑至仁慈,無此物,使有而一人就之,不知作何等怪駭也。然吾輩亦自當絕口不可及前事也。居閑僻處,日知進道而已。此事不須言,然師魯以修有自疑之言,要知修處之如何,故略道也。
安道與予在楚州,談禍福事甚詳,安道亦以為然。俟到夷陵寫去,然后得知修所以處之之心也。又常與安道言,每見前世有名人,當論事時,感激不避誅死,真若知義者,及到貶所,則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窮愁,形于文字,其心歡戚無異庸人。雖韓文公不免此累。用此戒安道,慎勿作戚戚之文,師魯察修此語,則處之之心又可知矣。近世人因言事亦有被貶者,然或傲逸狂醉,自言我為大不為小。故師魯相別自言: 益慎職,無飲酒。此事修今亦遵此語。咽喉自出京愈矣,至今不曾飲酒。到縣后勤官,以懲洛中時懶慢矣。
夷陵有一路,只數日可至郢,白頭奴足以往來。
秋寒矣,千萬保重,不宣。
修頓首。
此文見《歐陽修全集·居士外集》卷第十七。
尹師魯 (1001—1047),名洙,字師魯,河南洛陽人。宋仁宗天圣二年 (1204) 進士,充館閣校勘,遷太子中允,歷任渭州 (今甘肅隴西縣)、慶州 (今甘肅慶陽縣)、晉州 (今山西臨汾市) 知州。
歐陽修和尹洙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情同兄弟,親如手足。歐陽修十分賞識尹洙的人品與才華,他在《尹師魯墓志銘》中說:“師魯當天下無事時,獨喜論兵,為《敘燕》、《息戍》二篇行于世”,稱贊他的經世之才。歐陽修更是推崇尹洙“簡而有法”的文風。據邵伯溫《聞見錄》記載:“錢惟演守西都(洛陽),起雙桂樓,建臨園驛,命歐陽修和尹洙作記,修文千余言,洙只用五百字,修服其簡古”。此后歐陽修有意學習尹洙文風,寫成文章常請他提意見,應時改正。歐陽修著《新五代史》也曾約他分撰。尹洙對宋初古文運動的開展是起了先導作用的。
歐陽修寫給尹洙的信總共五篇,內容所及大抵暢敘友情、探討人生哲理、交換文學思想等等。其中第一封寫得最長,內容也最為豐富,因而這里著重分析介紹歐陽修寫與尹師魯的第一封書信。
這封信寫于景祐三年 (1036),這一年對歐陽修與尹洙來說都是極不尋常的一年,因范仲淹事,他們同遭貶謫,先后離開京都開封奔赴貶所。其間輾轉遷徙,多有曲折。后來,尹洙寫信給歐陽修,詢問情況,作者這封信則是答復尹洙的詢問并抒發自己的襟懷。
信的開頭部分作者表達了對朋友的關切與思念之情,字里行間、情真意切楚楚動人。范仲淹被貶時,尹洙官館閣校勘,他見朝廷敕榜朝堂,戒百官為朋黨,即上疏說:“仲淹忠諒有素,臣與之誼兼師友,則是仲淹之黨也。今仲淹以朋黨被罪,臣不可茍免”。因此被貶為監郢州 (州治今湖北鐘祥縣) 酒稅,先于歐陽修離開開封。對于友人這種慷慨悲壯的行為,作者由衷贊嘆,后來在《尹師魯墓志銘》中又特別提及此事:“上書論范公而自請同貶,臨死而語不及私”。在政治斗爭的漩渦風浪中,他們互相支持,同仇敵愾; 在同遇貶謫、飄零淪落的歲月里,他們依然互相關心,同舟共濟。
盡管如此,他們在許多問題上的看法還是不盡一致的。對于這些,作者是采取嚴肅認真的態度,而不是友云亦云地茍合。信的大部分內容則是作者與友人討論有關為人處事、道德修養方面的內容。其中,有的是糾正朋友的偏狹失當之處,更多的則是表述自己的情懷,以期友人的共鳴與共勉。
師魯在寫給歐陽修的信中談到歐陽修似乎對自己寫《與高司諫書》一事有些疑慮。在這封信里,作者詳細談了自己的想法。說明當事情發生時,他唯一擔心的是自己責難別人太嚴厲,這種做法是否會招來苛刻指責別人來博取直言敢諫的名聲,對此事自省無疑后,就不再考慮了,一切處之泰然,不以遷謫之情縈懷。作者這種嚴以律己、虛懷若谷的高尚情操令人肅然起敬。宋仁宗景佑三年,革新派代表人物范仲淹,上書批評時政,得罪了當朝宰相呂夷簡,被貶饒州。這時贊同改革的余安道、尹師魯、歐陽修也同遭貶謫。
為此,朝臣不平,紛紛論救。但左司諫高若訥,不僅不替范仲淹說話,反而散布流言,詆毀范仲淹。這時作者憤然不平,致書高若訥,為范仲淹辯護,大膽肯定范仲淹的行事為人,以激烈的言詞斥責奸佞,他明知這樣做自己會“言發而禍應”,但他為國為民義無反顧。充分表現了他剛正不阿的高尚品德和嫉惡如仇的斗爭精神。事后,歐陽修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當時館閣校勘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以譽仲淹、靖、洙、修,而譏若訥,都人士〔爭〕相傳寫,鬻書者市之得厚利”(《宋史紀事本末》)。足見人心所向、輿論所歸。但對此事也有人驚異和誤解。為此信中表示了堅守正道、勇于作為的高尚氣節。“而思之自決,不復疑也”。
接下來談到忠與孝的問題。“師魯又云非忘親,此又非也。得罪雖死,不為忘親”。古人認為,身遭罪罰,陷父母于不義,是忘了父母養育之恩,是不孝。尹洙說“非忘親”,本意是替歐陽修辯解。而歐陽修則在“忘親”這一問題本身與尹的見解不同。實際上在封建社會中所謂“忠”和“孝”的矛盾,曾長期爭辯不休,所以歐陽修文中說待會面時才能把其中道理講清楚。后來作者在《新五代史》的一些篇章中也都論及這個問題,提出“忠孝以義則兩得”。
談到遭遇貶謫一事,作者認為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不過是做了應該做的事而已。古代正直的士大夫舍生取義,對待砧锧、斧鋮、油鍋烹炸等殺人刑具視如幾案、臥席、枕頭、草墊一樣平常。而近“五六十年來”,士大夫諂諛成風,茍且因循,因犯顏極諫受到貶謫就變成稀奇少有的事了。作者在這里不是向同樣命運的朋友傾訴苦衷,而是告誡朋友千萬不要以為做了什么了不起的事而津津樂道。
文章最后寫的是如何正確對待被貶謫一事。“居閑僻處,日知進道而已”。意指兩人都在偏遠的地方作清閑的小官,每日里只知要加強自己的道德修養而已。古來許多文人名士,正色立朝,凜然殺身成仁者,而一朝貶謫,則“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窮愁形于文字”,“其心歡戚無異庸人,雖韓文公不免此累”。作者雖十分推崇韓愈,但對韓愈在貶謫時期亦作戚戚之文,不能得免于庸俗而深表遺憾。這里對韓文公的批評,與《讀李翱文》中所說“不過羨二鳥之光榮,嘆一飽之無時爾”,互為表里。在這里作者表現出豁達樂觀、積極進取、自強不息的人生觀,并以此來勉勵朋友。作者提出在貶所要勤官慎職,不作窮愁的文字。并在此后的往來書信中,建議尹洙繼續完成在館閣時共修的《十國志》,表示“吾等棄于時,聊欲因此粗伸其心”。(《與尹師魯書第二》) 其目的都在于和同時遭貶的朋友互相鼓勵。
通覽全篇,風格平易流暢,語言含蓄委婉,字里行間充滿對朋友的真誠。雖是謙恭客氣之辭,卻沒有一般書生間的虛偽與做作; 雖是率直坦誠的批評,卻沒有盛氣凌人的尖刻與生硬,而是讓人感到親切友善,情理兼融。通覽全篇,《與尹師魯書》不愧是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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