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夢記》簡介|鑒賞
短篇小說。蘇曼殊著。刊于1917年12月出版的《小說大觀》第十二集,文明書局、中華書局發(fā)行。
故事寫一個名叫海琴的書生,與恩師汪玄度之長女薇香有舊約,將訂婚而父亡。嬸母劉氏,欲以甥女鳳嫻嫁海琴,因而再三推辭汪家促請,并對海琴說,薇香善繪畫,但畫不可充饑,也不可御寒,“豈如鳳嫻家累千金?”海琴郁郁而病。病中,鳳嫻以香盒見贈,侍婢阿娟對海琴謊稱是薇香所贈,迷糊中海琴直呼:非薇香不娶!
一日,海琴偕和尚遣凡游鼎湖,途遇薇香乳母韋媼,韋媼轉(zhuǎn)達薇香心意:“不偶公子,不如無生”,海琴立下誓言:“天下女子,非薇香不娶”。返家, 日日等候薇香消息。忽而,阿娟來請海琴登樓觀望,臨窗,將望遠(yuǎn)鏡給海琴,“生引鏡臨眺,遠(yuǎn)遠(yuǎn)一女子,倚風(fēng)獨盼,審視,赫然薇香也。俄一男子步近其前,生覺手足酥軟,墜鏡于地”。阿娟乘機進言海琴,病中來訪并贈香盒的女子,實為鳳嫻。海琴取出舊時薇香所贈花釵,交阿娟送還薇香。鳳嫻則柔媚親昵,百般溫存,欲討海琴歡心。而海琴自還釵后,“心緒凄愴甚于亡國”,已決心絕意塵世。不久,海琴得知玄度病重,即往視之,遇韋媼,得知阿娟曾以海琴名義私約薇香,而又遣他人代替海琴約會之事,便對自己率然還釵的舉動“深自引咎”。此時,劉氏執(zhí)意強使海琴與鳳嫻成婚。海琴哭求無效,就來到薇香的家,“忽進抱薇香于懷,兩人胸際沉浮呼吸,息息皆聞”。薇香認(rèn)為家庭之命“豈容違越”,“天心已定,何必更言”,只得揮淚相別。
翌晨,海琴忽出走,棲于寺廟。劉氏以薇香誘生出走訟官,官即拘押薇香。韋媼和薇香妹蕓香同出尋找海琴。途中,蕓香為盜賊擄去,韋媼則沿門乞討。一日,海琴在寺中遇見已被贖出的蕓香,方知薇香入獄。遂告官出家真相,請釋薇香。薇香出獄,兩人相約,雙雙發(fā)誓,既然命運不允結(jié)合,便終生不嫁不娶。此后,薇香投水而死,海琴遁入空門,心如古井,見故人,“不談往事”。
小說以婉轉(zhuǎn)凄惻的筆調(diào),譜寫了一出愛情悲劇。青年男女主人公,為封建婚姻禮教所逼,走投無路,活生生被拆散美好姻緣,以至一亡一僧。制造這起悲劇的是劉氏所持的門當(dāng)戶對的締姻原則。而作者所贊揚的卻是以愛情為基礎(chǔ)的自愿婚姻原則。這種婚姻原則摒棄與愛情相抵觸的任何錢財、權(quán)勢、門戶優(yōu)勢,無疑是一種進步的婚姻觀。它與封建政治體制被推翻之后必然要引起的對封建思想體制的激烈沖擊,是相適應(yīng)的,并且無疑也是這種思想革新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然而,從兩位主人公的言行來看,他們顯然有了比較大膽熱烈的表示愛情的舉動,思想?yún)s仍停留在“命運由家長”決定的藩籬中,兩人在“命運”的重壓下,輾轉(zhuǎn)哀鳴,束手無策,這無疑是那個過渡時代思想狀態(tài)的現(xiàn)實反映。小說還暴露了當(dāng)時社會動亂,政治黑暗的現(xiàn)實。
小說在藝術(shù)上,比較作者的另一些同類作品,稍遜一籌。為了顯示情節(jié)的曲折,作者安排了一些不必要的“交代性”細(xì)節(jié),如韋媼和蕓香的被擄,等等。鳳嫻與海琴的多次接觸也有枝蔓之感。鳳嫻這一人物的性格,也不夠清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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