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奇設的修辭手法與語句例子
[定義]徐杲在《奇設》(《修辭學習》1999年第6期)中提出“奇設”格,“我們將這種先作奇特悖理的假設,然后按此假設得出順‘理’的結果來表情達意的修辭手法名之為‘奇設’。”并歸納出奇設格具有下列特征:1)明知悖理,特意假設。奇設格假設的內容是悖理的,它是說寫者奇特想象的創造性產物,是說寫者特意假設的。2)結果順理,主旨了然。奇設的結果是順“理”的,其“理”就基于說寫者要表的情,要達的意。故循其“理”,則明其“旨”。3)奇設格的形式為“如果A,則B”(A為悖理的前提,B為結果),邏輯上是假言判斷,假言肢均虛假。但承認A,就能承認B,故假言判斷為真,這正是奇設格能立足的邏輯理據。
[例釋]奇設格的表達模式有二:
(1)即使A,也不能B。
例1:雖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處也。(林嗣環《口技》)
(2)如果A,那么B。
例2:那醉人的綠呀!我若能裁你以為帶,我將贈給那輕盈的舞女,她必能臨風飄舉了。我若能挹你以為眼,我將贈給那善歌的盲妹,她必明眸善睞了。(朱自清《綠》)
例3: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毛澤東《七律·人民解放軍占領南京》)
在上引各例中,“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人有百口、口有百舌”,“裁你以為帶”,“挹你以為眼”,“天若有情”均為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辨析]奇設與反設。見“反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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