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荊公在相位,子婦之親蕭氏子至京師,因謁公,公約之飯。翌日,蕭氏子盛服而往,意謂公必盛饌。日過午,覺饑甚而不敢去。又久之,方命坐,果蔬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酒三行,初供胡餅兩枚,次供彘臠數(shù)四,頃即供飯,傍置菜羹而已。蕭氏子頗驕縱,不復下箸,惟啖胡餅中間少許,留其四傍。公顧取自食之,其人愧甚而退。 ○宋·曾敏行《獨醒雜志》卷二
[述要] 王安石(封荊國公)當宰相時,兒媳婦家的親戚蕭氏到京城來,王約他吃飯。第二天蕭盛裝赴約,以為宰相必定盛宴款待。時過中午不見開飯,蕭感到很餓卻不敢離開。又過了很久才命他入席,然而桌上沒什么菜。吃了幾杯酒后,先上了兩只胡餅,又拿上幾碟豬肉,就開始吃飯了,下飯的只有一碗菜羹。蕭一向驕縱,心中不快,不再動筷子,只吃胡餅的中間部分,把四邊剩在桌上。王看了也不說話,拿來自己吃了。蕭甚感愧疚,匆匆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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