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
文學批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闡明文學作品的意義,或者是闡明作者、作品、讀者之間的關系。任何批評文章都可以按它涉及這三者中的哪一個(或哪些個)來分類。批評家最多只能掌握作者所創作的內容,或者說,只能對作者在其作品中有意或無意地實現的意圖作出過分的或不足的評說。作者原有的意圖與作品實現的意圖并不是一回事;在多數情況下,兩者有相當大的差別。H·B·斯托認為,“為了準確地進行批評,批評家必須盡量了解作者的立場,對他的創作意圖作出一個盡可能確切的分析,然后才能指出他的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他的原有意圖。”作者想要實現的是他的“原有意圖”,而作品所實現的則是“實際意圖”。“實際意圖”不同于“原有意圖”,它是指作品所能產生的效果,或者說是作品所表示的意義。作者的原有意圖可以從他所寫的作品序言或從他與別人的通信中看出,也可以從他的作品本身獲得印證。但是在實際上,問題并不這么簡單。許多事實表明,作者自己所宣稱的意圖是一回事,而他在作品中所實現的意圖又是另一回事,當然兩者也有吻合的情形。因此,“意圖”就成了文學批評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有些評論者所作的新穎解釋或引伸評論也會引發對“意圖”問題的爭論。R·韋萊克指出:“有一種十分普遍的觀點認為只有在作者的真正意圖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詩歌。這種觀點支持了對詩歌所作的大量歷史性研究并且也為主張對詩歌作具體釋義的批評家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就大部分作品而言,人們找不到除作品以外的任何其他材料借以了解作者的原有意圖。人們所說明的“作者的意圖”,往往都是事后的、由果及因的一種推論。對于這種推論當然必須予以考慮,但也必須根據作品本身所表示的意義予以研究。”這里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假定一種作品可以作幾種解釋,那么我們怎么能知道這些正是作者原有的意圖呢?
歌德提出過樣一些問題:“作者開始寫作時的意圖是什么?他的計劃是合理、明智的嗎?他的作品最終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他原來的計劃?”以英國詩人馬修·阿諾德的詩篇《最后的話》為例作一個分析。我們找不到別的材料而只能從這篇作品本身去分析阿諾德的原有意圖。我們也是從分析這篇詩作本身發現阿諾德寫作此詩的計劃是不合理,因而未能成功地將其貫徹始終——該詩的結尾,在情感與思想上,都與開頭部分相矛盾。再者,對于一件作品的意義,每一個時代都可能提出不同的解釋——或提出新的見解,或否定原來的見解,“這些新的見解是原作者既未曾預料到的,也從未設想過的。”作品往往會“超越作者的原有意圖”,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倫敦《泰晤士報文學增刊》(1954年12月10日)上的一篇評論認為:“事實可以證明:任何一件藝術作品的成功取決于作者實現自己的意圖的程度——或用克羅齊的話說,取決于成功表達自己的印象的程度。”應該提出,如果說評論的作者所說的“作者的意圖”存在于作品之內而不是在作品之外,那么他的這個觀點就是正確的,否則不然。十分明顯,判斷一件作品是否成功不取決于作者自己宣稱的意圖而取決于作品本身的效果。
如果批評家只是根據作者宣稱的意圖作評,那么他很可能會發現作者的作品是不完善的,或者讀者也很可能發現這樣的批評也是不全面的。作品一經完成,它就成為一種客觀存在——即獨立于作者或他所宣稱的意圖之外的一種存在。任何一件藝術作品都有形成自身特征的根據。已經完成的藝術作品與它的萌芽狀態總是不同的。最優秀的藝術家在創作時總是努力使自己的作品只能體現他自己所預定的、惟一的意圖,這種惟一的意圖只能有惟一的結果、惟一的意義、惟一的主題。在理想的作品里,所有的組成部分都是整體的形式與意義的必要成分。如果批評家只談作品創作初始的歷史、心理與創造過程,他就脫離了作品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這個現實。W·K·維姆薩特認為:“一位客觀的批評家的任務就是通過對詩歌盡可能切實的描述或對其意義的多方位解釋,幫助讀者直覺地、充分地理解詩歌的意義。”批評家所要回答的問題是:作品的結構原則是什么?分析可以發現作品每個部分的意義,而作品的各個部分都是相互聯系的。應該指出,一切分析都可以批評的,一切判斷也都可以改進的。具有批評能力的讀者才是最理想的讀者。
似乎可說,作者最了解自己作品的創作意圖,因此作品的最理想的讀者就是作者本人。然而情況并非完全如此。據報導,一些德國詩人在回答慕尼黑一位獨出心裁的心理學家給他們寄去的調查表時,氣憤地拒絕了認為他們知道自己寫作意圖的提問。但是,美國詩人哈特·克萊恩在他寫的一封信中卻表明:他寫作《在梅爾維爾墓前》一詩有明確的意圖。大多數作者往往會掩飾自己(可能有)的創作意圖;有些作者(如馬克·吐溫)甚至以十分幽默風趣的方式進行掩飾。許多作者在公開言論中往往不說或者少說自己的創作意圖;有時他們甚至故意向讀者流露實為虛假的“意圖”去迷惑讀者。有些作者則干脆否認他們的作品有任何意圖或意義。在這方面,著名作家亨利·詹姆斯是個例外。另一位著名作家D·H·勞倫斯說:“絕不要相信藝術家。要相信作品本身。批評家的任務就是要把故事從創作故事的藝術家手中搶救出來。”
即使在有的批評家的解釋與作者自己宣稱的意圖相一致時,也不能排除其他的批評家作不同的解釋,因為沒有任何一種解釋是權威性的。不然的話,就會把作者自己宣稱的意圖作為基準而要求作品所實現的意圖與之相一致。然而,我們怎么能確定這兩種“意圖”相一致呢?因為,根據這種觀點,一種作品就不具有客觀的、內在的或固有的價值,而只具有主觀的、外部的或非固有的價值;而判斷的根據亦僅存在于作品之外而不存在作品之內。按照這種觀點,批評家就只是利用作品來重建作者的原有意圖,批評家的解釋也只能由作者,而不是其他的人,加以臧否——作者似乎就成了評判批評正誤的惟一權威。
即使是最清醒的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也不完全知道自己的意圖。T·S·艾略特認為詩人在創作時,他主要考慮的是寫作詩歌而不是寫作目的;此外,也并非所有的詩人在創作時都是有意圖的。雖然愛倫·坡是一位清醒意識到自己的創作意圖的詩人并曾指出他的《烏鴉》一詩是在他明確的意圖指導下寫成的,但是他的“寫作原理”仍然服從于創作過程。作者可以說明自己的創作意圖,但是這種說明只能提供作品以外的、非作品本身所固有的證據,對于批評是無關緊要的。如前所述,作品一經形成,它便成為了一種獨立的客觀存在,而不需要作者或批評者從外部對它的產生添加任何資料。作者自己聲言的或評者認為的創作意圖不應干擾或修正我們對作品所實現的意圖的解釋。作者所說的創作意圖或引發創作的某些事件僅給批評家提供分析作品的一些線索,但不能作為評價作品的最終根據,因為作品的意圖存在于作品之中。維姆薩特指出:“任何對作品意圖的判斷如果不以作品本身為根據,那就是一種不相干的判斷。因此,從作品是否實現了作者意圖的角度所作的判斷,是一種循環論證,一種對批評與理解的誤導。”
R·P·華倫指出:創作的過程是“一個發現的過程,一個創造一種客觀存在的過程。因此,藝術家須到實現了意圖之時才能認識自己的實際意圖”。克羅齊認為,藝術家所能知道的他所要說的東西,只是他在作品中所說的東西。韋勒克說,藝術家惟一的“意圖”往往只是創作一件藝術品;一旦作品完成,他自己也就成了作品的讀者了。因此,C·S·劉易斯得出結論:作者本人對他在作品中所說的東西的評論,與批評家的評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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