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興觀群怨
古代詩學概念。始見于《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興,起也。孔安國以為是“引譬連類”,朱熹以為是“感發意志”,前者重在創作的比興藝術,后者則強調讀者的接受和感染。二者角度不同,但是并不矛盾,都具有“起”的意思,指的是詩歌創作通過比興的藝術方法來抒情言志,喚起讀者的情感共鳴。詩歌作品具有了藝術感染力,就能起到“感染意志”的社會作用,這就是“興”。觀,鄭玄以為是“觀風俗之盛衰”,朱熹則以為是“考見得失”,通過詩歌作品,反映現實生活的“風俗盛衰”,從而引起讀者對于政治“得失”的思考。群,孔安國注:“群居相切磋。”(《論語集解》稱引)也就是說,人們通過對于詩歌作品的切磋討論,溝通感情,交流思想,統一認識,提高修養,起到安定社會的團結教育作用,所以朱熹說是“和而不流”,既彼此和諧,但又堅持原則,而不受流俗偏見的影響。怨,孔安國注指“怨刺上政”,認為可以通過詩歌作品來批判現實,詩人有責任來批評統治者的為政得失,并抒發人們的怨憤之情。總之,孔子的“興觀群怨”之說,對詩歌的藝術創作,特別是對于文藝的社會功能,進行了言簡意賅、較為全面的概括,對中國古代文學及古典詩歌美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漢儒《毛詩序》,六朝梁代鐘嶸《詩品》,到清代的王夫之,歷代的文學家和理論家,無不蒙受沾溉,并給予高度評價。鐘嶸《詩品序》以具體事例,重點說明了“群”和“怨”的藝術特點和社會作用。而王夫之更是結合自己的哲學觀點和政治認識,對“興觀群怨”的內在相互關系作了新的闡發和全面論述,他在《詩繹》中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盡矣。……于所興而可觀,其興也深;于所觀而可興,其觀也審;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摯。出于四情之外,以從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無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讀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人情之游也無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貴于有詩。”從接受美學的角度,大大豐富和發展孔子“興觀群怨”說的理論內容。清初黃宗羲《汪扶晨詩序》也有共同的認識,認為“昔吾夫子以‘興觀群怨’論詩。……古之以詩名者,未有能離此四者,然其情各有至處”。為古老的“興觀群怨”說輸入了新鮮血液,帶來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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