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舞的關系·散歌
魏源受《儀禮》 “正歌” “無算樂”的影響,又提出了“正歌、散歌”之說。其《詩古微》說:“詩有為樂作不為樂作之分。且同一入樂,而有正歌散歌之別。古圣人因禮作樂,因樂作詩之始也。欲為房中之樂,則必為房中之詩,而《關雎》、《鵲巢》等篇作焉。欲吹豳樂,則必為農事之詩,而 《豳詩》、《豳雅》、《豳頌》作焉。欲為燕享祭祀之樂,則必為燕享祭祀之詩,而正《雅》及諸《頌》作焉。三篇連奏,一詩一終,條理井然,不可增易。此外則諸詩各以類推,不特變《風》、變《雅》,采于下陳于上者,與樂章迥殊; 即二《南》之《殷其雷》、《汝墳》、《行露》、《甘棠》; 《豳》之 《破斧》、《伐柯》;《頌》之《訪落》、《閔予小子》、《敬之》,凡因事抒情,不為樂作者,皆不得謂之樂章矣。”又說: “以入樂言之,則變《風》、變《雅》,不但無不可歌,亦無不可用。以 《儀禮》“正歌”言之,則不但變詩不得與,即正者亦有時不得與。何者?周公時未有變《風》、變《雅》,而已有無算樂; 則知凡鄉樂自 《樛木》、《甘棠》以下諸詩,《大雅》召、康諸詩,《周頌》成王諸詩,亦止為房中賓祭之散樂。凡是不為樂作而可入樂者皆是也。自唐以來,惟孔氏《正義》謂: ‘《詩》本樂章。禮樂既備,后有作者,無緣增入。其二《雅》正經而外,雖用于樂,或為無算之節,或隨事類而歌,又在制樂之后,樂不常用’ 云云。可謂深悉源流矣。”
魏源以為:從“入樂”之樂,即樂歌、徒歌的角度說,三百五篇皆為樂歌;若從“禮樂”之樂,即各種典禮使用的角度說,又可分為正歌、散歌。制禮作樂之初,為各種典禮之樂而作之詩為正歌;制禮作樂之后,陸續出現一些不為禮樂典禮之需而創作的詩,雖行禮之后宴饗時間或演奏,但為“無算樂”,非正式規定樂歌者為散歌。
皮錫瑞也從此說,稱正歌為“入樂有一定者”,稱無算樂為“入樂無定者”(《經學通論》)。正歌是典禮規定演奏的樂歌,篇目、順序都有嚴格規定,不可更換; “無定者”是行禮之后宴饗時侑餐娛樂時演奏的“無算樂”,篇目、順序都無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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