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唐音審體》新詩鑒賞
詩論,一卷,錢良擇撰。良擇(生卒年不詳)字木庵,常熟(今屬江蘇)人,錢陸燦族孫。弱冠游京師,以詩名,曾隨大吏出使海外,晚年入空門。其詩學錢謙益。
此書共十四條,每條前有小題,系論詩的各種體制,包括:古題樂府論、新樂府論、古詩四言五言論、齊梁體論、古詩七言論、律詩五言論、律詩五言應制論、律詩五言長韻論、律詩五言聯句論、律詩五言絕句論、律詩六言論、律詩七言四韻論、律詩七言長韻論、律詩七言絕句論,所列各種體裁,大體得當。但七言歌行與古體有別,明人早有論列,此僅列為一條,不妥。五言中有應制詩條,應制詩只對詩的題材、用語有所要求,獨列一條,似亦不妥(如五言有應制條,那么七言也應有)。
書中對各種體制的解釋,雖然大多襲取前人意見,但是言簡意賅,清晰明了。如在“律詩五言論”中先解釋“律”之含義;又言“律詩因之加以平仄相儷,用韻必雙,不用單韻”,并言“自二韻以至百韻皆律詩也。二韻謂之絕句,六韻以上謂之長韻。”“馮班曰:‘律詩多是四韻。’古無明說。嘗推而論之:聯絕黏綴,至于八句,首尾胸腹,俱已具足;如正格二聯,平平相黏也,中二聯仄仄相黏也,至二轉而變有所窮則已成篇矣。自高棅《唐詩品匯》出,人遂不知絕句是律詩,又創排律之名,益為不典。”對于律詩、絕句名稱來源、稱呼的變化介紹得十分清楚。在“律詩七言四韻論”中對后世七律泛濫的情況批評十分中肯。秉秉
作者贊揚杜甫、李商隱對七律體制形成的貢獻后說:“然自此作者愈多,詩道大壞。大抵組織工巧,風韻流麗,滑熟輕艷,千手雷同;若以意求之,其中竟無所有。世遂有‘開口便是七言律詩,其人可知矣’之誚。”
在“古題樂府論”中批評“李茶陵(李東陽)以詠史詩為樂府,文極奇而體則謬。李于鱗(李攀龍)以割截字句為擬樂府,幾乎有辭而無義”。
此書為錢氏《唐音審體》之總集,每體詩選之前的題解,為《花董閣詩述》所選入,丁福保收入《清詩話》。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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