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文學的文獻·魏晉南北朝文學總集·《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
《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逯欽立編。共135卷。是在馮惟訥《古詩紀》、丁福保《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基礎上重編而成,可稱是目前收錄先唐詩歌最完備、考訂最精密、編排最得體的集大成的巨帙。眾所周知,先唐詩歌大多散佚,見于流傳下來的《文選》《玉臺新詠》等文學總集者畢竟是少數。有些作家的詩,散見于《藝文類聚》《初學記》等類書中,往往已經刪節,并非全文;至于像《北堂書鈔》等類書及李善注《文選》一類書所引佚文更是片言只語。丁福保對前一類佚文多予收錄,而后一類則多所忽略。其實,這些零星佚文,有時也能略窺一個作家的風貌,如東晉詩人許詢五言詩,丁書只收《竹扇詩》四句,并不足以見其玄風,而《文選》江淹《雜體詩》注引有兩句,似更能代表其特色。可是這兩句詩丁書未收,而逯書錄入。這種佚文在搜集時,難度往往更高,更能見出編者的學識和功力。本書引書近三百種,隋以前歌詩謠諺,除《詩經》、《楚辭》而外,絕大多數輯入此編。如阮籍四言《詠懷詩》13首,第三首以下皆馮、丁二書所未見,現在也據明刻補入。又如《韻補》所引陳琳等的詩歌,《法書要錄》所載王羲之《蘭亭詩》,《宋書》所引劉義隆詩歌,地方志所引謝靈運詩歌以及碑帖、佛道經典中的歌謠等,也是馮、丁二書涉及到而失收的。此外,還有不少近世才發現的漢殘簡,如《風雨詩》、敦煌石室《老子化胡經》以及日本所藏《文館詞林》殘卷等均一一補入。其收錄之廣博可謂空前。特別值得提出的是,作者遍檢群書,將全部詩歌核校一遍,均標明出處;凡各書異文,或一書不同版本的異文,甚至前人校勘成果,均予著錄,異文齊備,極便研究。這種做法,嚴可均編《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已有成例在先,而在詩歌方面,不論馮惟訥或丁福保都沒有做到。其實這是真正見功力的地方。因為把前人已搜集到的材料加以匯編,還是較易著手的,但是要鉤沉索隱,考訂出處及諸本異同,則必須博覽群書,考列排比,這是極為艱巨的工作。但這種工作既有利讀者,亦備復核,大大提高了本書的科學價值。
如果說搜羅佚文、排比資料還僅僅顯示作者之博學,那么,考訂作品真偽、作者年代則尤見作者的功力。本書的考訂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其一是辨證真偽。如流傳甚廣的“蘇李詩”,古人已有疑辭,而馮、丁二書仍以蘇李詩置于西漢卷中。逯欽立早年作《漢詩別錄》(《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征引古今論析,從內容題旨和修辭用語等方面考訂 “蘇李詩之為東漢末年士大夫之作”,因而編入東漢卷。其二是確定年代。如《琴操》諸歌考訂為后漢琴工所作,從而歸入東漢無名氏作品。丁氏《全梁詩》有任豫《夏潦省宅》詩,據《隋書·經籍志》考為南朝宋人,作于益州,故歸入宋。其三是考明作者。如考謝靈運《折楊柳行》第一首為曹丕所作。又如李昶兩首詩,丁福保將其中一首歸北周宇文昶,另一首歸隋李那。其實這是一人所作,本書則統歸在李昶名下。其四是改正題目。如宋刻《陸云集》中《從事中郎張彥明為中護軍》割“奚世都為汲郡太守”以下61字為序,并在題下注“并序”二字,馮書以為不妥,將“奚世都”以下移至下文《贈汲郡太守》詩下為序,丁書依從此說。本書則以詩和序互證,認為“奚世都為汲郡太守”以下61字當與《從事中郎張彥明為中護軍》詩題相接,勘正了宋刻陸集和馮、丁二書的淆亂。其五是分合篇目。如把古辭“步出夏門行”與“隴西行”合為一首;應璩“年命在桑榆”一詩分為兩篇等。其六是剖析體裁。如論定劉邦《鴻鵠歌》表面為四言,實際是楚歌體詩。很顯然,本書不止資料豐富,而且在學術研究上也能給人以不少的啟迪。
本書的編排次序也改變了以往的模式,一以時代先后為準。《古詩紀》分前集、正集、外集、別集。丁福保《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較之過去有所改變,但仍以帝王居先,婦女在后,因此在編排《全漢詩》時,把西漢的唐山夫人、戚夫人置于東漢末。對于一代作家的次序,也放得很亂,如《全宋詩》中,卒于宋明帝時的謝莊放在卷二,而早于謝莊卒于宋文帝元嘉十年的謝靈運卻放在卷三。這不但不利于讀者了解歷史背景,也不利于翻閱。此書編次則“略以卒年為準”。先唐史料有限,很多作家生卒年及年代常常難以確考,而且工作極為繁難,編者為此花費了極大的功夫,排比梳理,不僅能顯示同期作家之間的聯系和影響,也易于比較不同詩風和流派,為文學發展史的研究提供方便。
當然,像這樣一部囊括千余年的詩歌總集,偶有失照,在所難免,譬如作家排列的先后,雖以時代為準,但在宋詩部分,鮑令暉卒于鮑照之前,而書中卻置在鮑照之后。又譬如梁詩首列蕭衍,而年長于他的沈約、范云卻置在其后,自亂體例。問題比較集中的體現在下列四個方面:第一,漏輯。主要有兩種情形:其一是未曾寓目之書,這類問題不是很多,因為近年發現的有關漢魏六朝的詩歌文獻不多,可舉出不過幾種而已。其二是可見而失輯者,這類較多,如歷代筆記、詩話、類書、地理書乃至南北朝幾部史書等依然可以輯出一些。第二,失考。所謂失考主要指下列幾個方面:其一是編訂錯亂,如作者考訂的錯誤,作品的重收乃至誤收(江淹的四首《雜體詩》分別被誤收在曹植、張華、顏延之名下)。其二是偽作混入,如沈約名下的《登北固樓》。其三是出處有誤。其四是校點未安。漏輯和失考這兩類問題較多,近年多有學者進行匡補。第三,小傳。這類錯誤有兩類:其一是史傳本不誤而小傳誤者,如張衡、曹丕、王融、王錫、蕭子云等;其二是有些作者的仕歷及生卒年,正史本身的記載就很模糊,有的甚至是錯誤的,小傳或臆斷致誤,或沿襲舊誤,如王僧孺、周舍、蕭琛等。不過這類失誤與全書的巨大價值相比,只是白璧微瑕,似不為過。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劉躍進著《關于〈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編撰方面的問題》一文①。
注釋
① 載作者著《古典文學文獻學叢稿》,學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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