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文學的內容
“小說”一詞最早見于《莊子·外物》:“飾小說以干縣令,其于大達亦遠矣。”照此來看,先秦已經有了小說,不過那個時候的小說觀念與現時的理解簡直大相徑庭。魯迅《中國小說史略》解釋說:“案其實際,乃謂瑣屑之言,非道術所在,與后來說者不同。”
漢代人論到“小說”,與先秦相比,含義又有所變化,認為它出自民間,形式短小而具有觀賞性。如《文選》第31卷江淹《擬李都尉陵從軍》李善注引漢代桓譚《新論》記載說:“小說家合殘叢小語,近取譬喻,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漢書·藝文志》也說:“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稗官,其實就是鄉里小官。也許就是漢代專門收集這類“街談巷議、道聽途說”的文士,因為唐代顏師古注解引如淳說,“街談巷說,其細碎之言,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看來,漢代關于小說的概念至少在娛樂性方面已經與現時的理解有所接近,當然,它只是殘叢小語,情節十分簡單,娛賓遣興而已。而在云夢秦簡中有“鄉部稗官”之說,說明在鄉里確實設立有采集風俗之官。《漢書·藝文志》首先把“小說”作為一種獨立的體裁列于諸子之末。諸子類中有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家、農、小說等10家,但班固在諸子類的序中明確說:“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顯然,在班固看來,小說家微不足道,因并未列入“可觀者”之列。不過,在《漢書·藝文志》中,還是最早著錄了15家小說,1380篇。可惜這些所謂的小說今天已經失傳。學術界普遍認為,現存下來的所謂漢人小說,絕大多數屬于魏晉以后的偽托之作。相關文獻問題,本書下編還有專門論述,這里不再展開說明。
在唐宋以前,各家著錄的小說似乎并沒有再細致劃分類別。然而研究中國小說史,這個問題就不能避而不談了。明代的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二九將小說分成六類:一是志怪類,如《搜神記》《述異志》等;二是傳奇類,如《飛燕外傳》等;三是雜錄,如《世說新語》等;四是叢談類,如《容齋隨筆》等;五是辯訂類,如《資暇集》等;六是箴規類,如《顏氏家訓》等。浦江清《論小說》說胡應麟“把志怪傳奇卓然前列,與現代的看法相近。也許他原想把傳奇放在第一,因為比較晚起而列在第二的。這是說,在這1600年之中,雖然小說的定義大體上還沒有變動,但是因為范圍擴大,新的東西占據了重要的地位,從前人所著重的東西退為附庸了。這里就包含有觀念的變化”。只是,胡應麟的這六種分類還較為龐雜,因為瑣聞、雜志、考證等等沒有什么故事性的雜著也都包括在“小說家”一類中,顯然還有不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則簡化為三類,即“敘述雜事”類、“記錄異聞”類、“綴輯瑣語”類。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著錄,僅有《西京雜記》《世說新語》《山海經》《穆天子傳》《神異經》《搜神記》《續齊諧記》《博物志》《述異記》《酉陽雜俎》等,所收其實僅止于胡應麟所分“雜錄”“志怪”兩類。就小說范圍而言,較為妥當。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 中論及漢魏六朝小說時即把古小說分成兩大類,一是“六朝之鬼神志怪書”,一是“《世說新語》及其前后”。他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講演中索性標舉“志怪”與“志人”兩大類。近現代學者多從其說。打開任何一部中國小說史的論著,其分類大體不出上述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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