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學的文獻·明代文學與歷史文獻·史部文獻·史部編年類
1.《明實錄》3045卷 明官修史書。各朝實錄依年號紀年,逐月逐日(用干支紀日)記載各類政務。一般以一個月的記事為一卷,也有合兩月為一卷的。從太祖朝到熹宗朝,共13帝實錄,計有《明太祖實錄》257卷、《太宗實錄》274卷、《仁宗實錄》10卷、《宣宗實錄》115卷、《英宗實錄》361卷(景泰朝的記事包含其中)、《憲宗實錄》293卷、《孝宗實錄》224卷、《武宗實錄》197卷、《世宗實錄》566卷、《穆宗實錄》70卷、《神宗實錄》596卷、《光宗實錄》8卷、《熹宗實錄》87卷(殘存74卷)。因崇禎帝時明朝被李自成大順義軍推翻,繼而清軍入關,故無官修實錄。
各朝實錄因纂修的具體情況不同,其價值和真實程度也各異。如《太祖實錄》初在建文朝時由王景彰為總裁修成。燕王發動靖難之役,在建文四年(1402)十月推翻了侄子的皇位后,命謝縉為總裁重修,“其有礙于燕者悉裁革”。永樂九年(1411),又命楊士奇第二次改纂,“中多回護,其詔旨與 《奸黨》《逆臣》二錄不合者”。本來,“王景彰初草猶真,經謝縉與楊士奇二纂,始多乖錯”①。這樣,中間對建文帝的誣陷和對燕王的歌頌等記載就值得懷疑了。除個別皇帝詔旨、大臣奏疏獨行,或尚保留于文集和詔令、奏疏匯編中以及清初為纂修明史所征集到的少量關于明末戰事的檔案外,明朝京師的國家檔案基本上都毀于明清之際的戰火,所以在前一個皇帝死后新即位皇帝所組織的、依據各職能部門檔案所纂修的實錄,就成為研究明史相對原始、彌足珍貴的最有系統的文獻。正如清初明史學家萬斯同對實錄的評價,“雖是非未可盡信,而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實可信不誣”,“不觀國史(指實錄)而徒觀諸家之書者,真猶以管窺天也”②。
實錄稿本焚毀前,要謄錄正本和副本。正本藏于皇史宬,副本藏于文淵閣。副本不止一本③。因實錄中有關于臣工關系和褒貶的記載,故具保密性,有成書而無刊本。萬歷二十二年(1594)三月(至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因皇極、中極、建極三殿災罷修),詔修國史,實錄漸傳抄外流,計有抄本多種。通行的是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起始于抗戰時期、赴臺后繼續校勘的“明實錄”本。該書1962年于臺灣地區影印出版,全部共計133冊,另附校勘記29冊、其他載籍21冊。
2. 《國榷》108卷 談遷(1593—1657)撰。遷,原名以訓,字觀若;明亡后改名遷,字孺木。浙江海寧棗林人。該書成于明清之際,是明人私修國史中較為重要的一種。基本依據實錄剪裁,內容簡約,因此可以把此書視作實錄的簡要本和線索本。其內容也有出于實錄之外者,如對《太祖實錄》中隱諱、篡改的記載,根據其他材料做了修正;利用明末邸報和調查材料,撰寫了缺乏實錄的崇禎朝歷史。在有關事件的記述中,羅列和引述了當代史家國史著述中的意見和評論,提供了當時學者的看法。該書對清朝先世與明朝的關系直載不諱,所以在清代一直以抄本形式流傳。通行本為中華書局在1958年用舊式標點句讀的鉛印本。
可歸此類的還有相當數量的屬于明朝私人的著述①。因作者所處時間的不同,其所纂修的貫通性史書基本上是以元末朱元璋起兵為起點,而其截止時間卻各不相同。代表性的著作有陳建《皇明資治通紀》27卷(止于正德,明嘉靖間刊本)、雷禮《皇明大政紀》20卷(止于正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薛應旗《憲章錄》47卷(止于正德,中國野史集成本)、范守己《肅皇大紀》(又名《肅皇外史》)46卷(限于嘉靖朝,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吳瑞登《兩朝憲章錄》20卷(限于嘉靖、隆慶兩朝,續薛應旗之《憲章錄》而作,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支大綸《永昭二陵編年信史》6卷(世宗朝4卷,穆宗朝2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補編本)、沈越、沈朝陽父子《嘉隆兩朝聞見紀》12卷(中國野史集成本)、黃光昇《昭代典則》28卷(止于隆慶,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卜世昌、屠衡《皇明通紀述遺》12卷(止于隆慶,補陳建《皇明通紀》和卜大有《皇明續紀》之疏略,元明史料叢編本)、譚希思《皇明大政纂要》60卷(止于隆慶,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朱國禎《皇明大政記》36卷(止于隆慶,元明史料叢編所收皇明史概本)、沈國元《皇明從信錄》40卷(止于萬歷,四庫禁毀書叢刊本)和《兩朝從信錄》35卷(續前書,限于泰昌、天啟兩朝,明清史料匯編本)、許重熙《憲章外史續編》(又名《嘉靖以來注略》)14卷(起嘉靖,止天啟,清代禁毀書叢刊本)、文秉《烈皇小識》8卷(限于崇禎朝,明清史料匯編本)等。
注釋
① 查繼佐《罪惟錄志五·藝文志》(四部叢刊三編本),建文四年十月,永樂九年。② 萬斯同《石園文集》卷七《文·寄范筆山書》(四明叢書四集本)。當然,查繼佐曾就實錄的纂修制度作過思考,認為實錄存在著先天的弊端:“修撰、編修、檢討為具名,非盡其筆也。類載瑣屑,重大或略之。大率歷朝史官無定職,人主動定,邈不相及;政事行止,絕不與聞。惟歷一君,追補實錄;從前奏牘,分曹抽載。且輔臣兼領,則任情護短,不敢矯異。又未必皆才,或得之傳聞,莫睹其實。即據實而不悉其情,或奪乎眾,或迫于勢,或偏于私,或局于識,故法戒不足。”見查繼佐《罪惟錄志五·藝文志》,建文元年正月。③ 正統六年(1441)六月,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等編成《文淵閣書目》。其天字號第三、四、五櫥書目中開列《洪武實錄》15套、《永樂實錄》10套、《洪熙實錄》2套、《宣德實錄》10套。據此知,文淵閣所藏實錄副本絕不止一套。① 宋代國史纂修采用的是紀傳體史書體裁,且由政府組織。隨著史學的進步,到了明代,盡管萬歷二十二年(1594)以后政府曾組織人力欲按宋代的傳統纂修紀傳體國史,因宮火中止,在這前后出現了國史纂修體裁和承擔者的重大變化,即私人紛紛介入國史纂修,體裁不限紀傳體,且有編年體。參見牛建強《明初<大明日歷>與<皇明寶訓>的纂修》,載于《史學史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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