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學的內容
說唱文學,又稱“講唱文學”,是中國傳統文學的一大類別。說唱文學的形式,是由散文的“說”和韻文的“唱”組成。古代說唱文學的存在、發展和傳播,主要是由民間藝人以口頭演唱的形式進行的;同時,也有記錄、整理、改編或作家創作的書面文本,作為通俗文學讀物流通。研究古代說唱文學,主要靠留存下來的這類書面文本。某些說唱文學體裁,單就文本的形式來看,并沒有差別;它們的差別在于不同的演唱音樂、伴奏樂器、流行區域和特殊的演唱文化背景。
中國古代說唱文學同各種傳統文學體裁都有密切的關系。主要以散文形式講說的“說話”、“評話”的記錄整理和改編的文學文本,就是“話本”。古代白話長、短篇小說就是由此發展起來的。所以魯迅說:“以俚語著書,敘述故事,謂之‘話本’,即今所謂‘白話小說’者是也。”①說唱文學直接影響了中國戲劇文學的形成和體制②。傳統戲曲的劇本也是唱的韻文和說的散文構成的,它同說唱文學的差別在于:戲劇是演唱者以劇中人物的身份,用代言體表演故事; 說唱文學是由演唱者敘述故事或做代言體的說唱。有的研究者認為,“講唱文學是用韻散兩種文體交織而成的民族形式的敘事詩”①。以唱為主的韻文形式的說唱文學作品,不僅有描寫社會生活的長篇敘事詩,也有長篇巨制的歌唱英雄傳奇故事的英雄史詩;同時,說唱文學還包括演員和民眾歌唱的流行歌曲歌詞“小曲”,其中大多是短小的抒情詩。
清代是中國古代說唱文學大發展時期,發展和孕育出大量的地方性說唱藝術形式(曲種),其中有不少在近現代仍然流行;同時,也有不少文人參與說唱文學的記錄、整理、改編和創作,因此留下大量的文本,為研究清代說唱文學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注釋
①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16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5年版。② 參見游國恩等編《中國文學史》第三冊《戲曲的形成和宋金時期的民間戲曲》,第179—181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① 葉德鈞《宋元明講唱文學》,載《戲曲小說叢考》第625頁,中華書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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