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關于文學功能的一種觀念。語出《論語·陽貨》:“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這里的“詩”原指《詩經》,意思是說可以通過《詩經》來“觀風俗之盛衰”,以“考見得失”。從廣義上說,就是將文學當作社會生活的鏡子,從中了解政治得失、風俗厚薄等等。據傳統的說法,古代有“采詩之官”,負責到各地“采風”,“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禮記·王制》上就說:“命太師(樂官)陳詩以觀民風。”這首先應該有一個前提,即詩人是以客觀寫實的態度來記錄或描述他的見聞和感想,類似今天的新聞報道或“紀實文學”,而不是純文學創作。事實上,在《詩經》時代,詩人常常是在紀實,而不是虛構,這可以從《詩經》的作品中找到許多內證。“詩可以觀”并非孔子的想當然,而是對詩歌功能的一種客觀陳述。這對后代的文學觀念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歷代詩人在抒寫個人情感的同時,也非常注意客觀記錄或描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杜甫的“三吏”、“三別”,白居易的“新樂府”等,當時的讀者可以當“新聞”讀,后代的讀者可以當“歷史”讀。于是就產生了所謂“詩史”的觀念,即將詩視為以韻文形式寫成的歷史。盡管今人接受西方的文學觀念,將“詩”和“史”看作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甚至認為將“詩”和“史”混為一談是不可思議的,但在中國古代,“詩史”卻是對詩歌成就的一種異常崇高的評價。古代許多大大小小的詩人都在努力達到這一境界,一翻開他們的詩集,就可以讀到這一類紀實的作品,這些作品大多沒有藝術欣賞價值,味同嚼蠟,而且隨著時過境遷,甚至難以卒讀。這并非因為古代詩人缺乏想象力和創造力,而是古今文學觀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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