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田叔列傳第四十四·后數歲,叔坐法失官。》鑒賞
梁孝王使人殺故吳相袁盎[1],景帝召田叔案梁[2],具得其事[3],還報。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4]!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也[5]。”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6],此憂在陛下也。”景帝大賢之,以為魯相。
魯相初到,民自言相,訟王取其財物百馀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7],各笞五十,馀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若主邪[8]?何自敢言若主!”魯王聞之大慚,發中府錢,使相償之。相曰:“王自奪之,使相償之,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相毋與償之。”于是王乃盡償之。
魯王好獵,相常從人苑中[9],王輒休相就館舍[10],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11]。王數使人請相休,終不休,曰:“我王暴露宛中,我獨何為就舍!”魯王以故不大出游。
數年,叔以官卒[12],魯以百金祠[13],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傷先人
名。”
【段意】 寫田叔處理袁盎被刺案及曲諫魯王勿奪民財、勿溺淫樂兩事,從“行”的一面刻畫了田叔能“善處人骨肉之間”與“善事驕主”(李景星《史記評議》)。最后以田仁不受金事,補寫田叔的清廉,與篇首呼應。
注釋
[1]梁孝王:漢文帝劉恒之子劉武,與景帝是一母所生。所以下文說: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袁盎因反對梁孝王繼承兄皇位等事被梁孝王派人刺死。事詳《袁盎晁錯列傳》。[2]案:查處。[3]具:通“俱”,完全。[4]死罪:古代的一種套語,說話時先自責自己“該死”、“犯死罪”等等,多用于下對上的回答、匯報中。[5]為:追究。[6]甘:意動用法,以……為甘。安:用法同“甘”。[7]渠率:同“渠帥”,首領。[8]若:第二人稱代詞。你,你們。[9]苑(yuan):養禽獸植樹木的地方。后來多指帝王游樂打獵的場所。[10]休:使動用法,使……休息。這句說,魯王總是要田叔到館舍去休息。[11]暴坐:坐在太陽底下。[12]以:在,于。[13]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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