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
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此殊未當。但二月草已芽,八月苗未枯,采掇者易辨識耳,在藥則未為良時。大率用根者,若有宿根,須取無莖葉時采,則津澤皆歸其根。欲驗之,但取蘆菔、地黃輩觀,無苗時采,則實而沉;有苗時采,則虛而浮。其無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時采,則根生已足而又未衰。如今之紫草,未花時采,則根色鮮澤;花過而采,則根色黯惡,此其效也。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皆不可限以時月。緣土氣有早晚,天時有愆伏。如平地三月花者,深山中則四月花。白樂天游大林寺詩云:“人間四月芳菲盡,山寺桃花始盛開。”蓋常理也。此地勢高下之不同也。如筀竹筍,有二月生者,有三四月生者,有五月方生者謂之晚筀;稻有七月熟者,有八九月熟者,有十月熟者謂之晚稻。一物同一畦之間,自有早晚。此物性之不同也。嶺嶠微草,凌冬不雕;并、汾喬木,望秋先隕;諸越則桃李冬實,朔漠則桃李夏榮。此地氣之不同也。一畝之稼,則糞溉者先芽;一丘之禾,則后種者晚實。此人力之不同也。豈可一切拘以定月哉。
《采草藥》選自《夢溪筆談》卷二十六《藥議》,題目為選者所加。草藥采收時間的正確與否與其藥用效果的好壞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在這篇短文中,沈括批判了采草藥限定在二月和八月的“古法”,提出了采藥要因物因時因地制宜的正確主張。
作者旨在批評“舊法”之不當,開門見山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之后,分別從草藥入藥的不同部位與采收時間的關系和地勢、物性、地氣、人力等與草藥生長的關系兩方面陳述自己的理由,論證自己的觀點,整個論述也就自然地分為兩個層次。
在第一個層次的論述中,作者先指出“古法”的局限,就在于“古法”所謂二月、八月采藥只是為了易于辨識,卻沒有考慮到草藥的質量,沒有考慮到不同的草藥因其入藥部位的不同有著不同的采收時節。下面列舉了采藥“用根”、“用葉”、“用芽”、“用花”、“用實”五種不同的情況,這五類草藥的質量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采藥拘以定月,質量勢必受到影響。在五種情況內,作者重點列舉了“用實”的兩種事實來加以論證。第一是無莖葉時與有莖葉時采掘的蘆菔、地黃,一沉實,一輕虛;第二是有莖葉而未著花時采掘與開過花再采掘的兩種紫草,一根色新鮮潤澤,一根色死黑難看。采掘時間不同,質量出現了明顯的懸殊,舉一反四,以此類推,故以“皆不可限以時月”一句概括作結。
第二層次的論述是緊接著第一層次而來的,第二層次的第一句“緣土氣有早晚,天時有愆伏”與第一層次的最后一句“皆不可限以時月”之間語氣連接極為緊密。在這一部分中,作者指出植物的生長是受著地氣、天時等多種因素作用的,具體的生長情況是不一樣的,那種采集草藥“拘以定月”的作法是不合理的。為了說明這一點,作者就地勢、物性、地氣、人力四方面列舉事實,從它們影響植物生長的兩兩對立的情況中揭示自己的觀點。
這則筆記在寫法上的最大特點是:通過列舉理由,引證事實來說明事理。作者列舉了草藥用根、用實、用葉、用花情況各不相同,天時、地勢、物性、人力等條件也各不相同,以其為理由,一一引用事實,進行比較分析。事例具體而確實,理由就比較充足,論說也就比較有力。
在論述過程中,作者反復強調自己的觀點,論述的兩層次最后都明確地點出了自己的觀點,一是正面指出“不可限以時月”,一是以反問的形式斬釘截鐵地反對“拘以定月”。第一層的論述是建立在草藥本身的事實基礎上的,采用的是陳述性語氣,故最后的結論“皆不可限以時月”,說得平實和易。第二層次屬于第一層次的申說,事例習常,事理昭然,不容置疑,故結尾以反問句式收束,語氣堅定有力。這樣的反復強調使文章論點很突出。
沈括在這則筆記中論述草藥的取用成分和采用時間的關系時,能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并注意到事物相互之間的各種關系,從多方面著眼觀察問題。他既注意到植物本身的特性,又注意到地勢、氣溫等客觀條件的影響;既注意到植物生長的一般規律,又注意到了某些特殊情況。這些都表現了他那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當然,沈括的論述也有不足之處,如采芽的時間沒有說清楚,把紫草誤認為無宿根植物等等。但這些不足之處并不妨礙采藥應因物、因時、因地制宜這一見解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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