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
【題解】
本篇列舉了弟弟對兄長敬愛的典范,如梁安成康五秀、后漢議郎鄭均、晉咸寧中疫穎川等人。
【原文】
弟之事兄,主于敬愛。齊射聲校尉劉琎,兄琎夜隔壁呼琎。琎不答,方下床著衣,立,然后應。怪其久。琎曰:“向束帶未競。”
梁安成康王秀,于武帝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敬畏,過于疏賤者。帝益以此賢之。若此,可謂能敬矣。
后漢議郎鄭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聽,即脫身為傭。
歲余,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復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甚至。
晉咸寧中疫穎川,庾袞二兄俱亡。次兄毗復危殆。癘氣方熾,父母諸弟皆出次于外,袞獨留不去。諸父兄強之,乃曰:“袞性不畏病。”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其間復撫樞哀臨不輟。如此,十有余旬,疫勢既歇,家人乃反。毗病得差,袞亦無恙。父老咸曰:“異哉此子!守人所不能守,行人所不能行,歲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始知疫癘之不相染也。”
右光祿大夫顏含,兄畿,咸寧中得疾,就醫自療,遂死于醫家。家人迎喪,旒每繞樹而不可解,引喪者顛仆,稱畿言曰:“我壽命未死,但服藥太多,傷我五臟耳,今當復活,慎無葬也。”其父祝之曰:“若爾有命復生,其非骨肉所愿,今但欲還家,不爾葬也。”旒乃解。及還,其婦夢之曰:“吾當復生,可急開棺。”婦頗說之。其夕,母及家人又夢之,即欲開棺,而父不聽。含時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古則有之。今靈異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父母從之,乃共發棺,果有生驗以手刮棺,指抓盡傷,氣息甚微,存亡不分矣。飲哺將獲,累月猶不能語,飲食所須,托之以夢。闔家營視,頓廢生業,雖在母妻,不能無倦也。含乃絕棄人事,躬親侍養,足不出戶者,十有三年。石崇重含淳行,贈以甘旨,含謝而不受。或問其故,答曰:“病者綿昧,生理未全,既不能進啖,又未識人惠,若當謬留,豈施者之意也?”畿竟不起。含二親即終,兩兄既歿,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含課勵家人,盡心奉養,日自嘗省藥饌,察問息耗,必簪屨束帶,以至病愈。
后魏正平太守陸凱兄琇,坐咸陽王禧謀反事,被收,卒于獄。凱痛兄之死,哭無時節,目幾失明,訴冤不已,備盡人事。至正始初,世宗復繡官爵。凱大喜,置酒集諸親曰:“吾所以數年之中抱病忍死者,顧門戶計爾。逝者不追,今愿畢矣。”遂以其年卒。
唐英公李勣,貴為仆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姊曰:“仆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勣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復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夫兄弟至親,一體而分,同氣異息。詩云:“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又云:“兄弟鬩于墻,外御其侮。”言兄弟同休戚,不可與他人議之也。若己之兄弟且不能愛,何況他人?己不愛人,人誰愛己?人皆莫之愛,而患難不至者,未之有也。《詩》云:“毋獨斯畏”,此之謂也。兄弟,手足也。今有人斷其左足,以益右手,庸何利乎?虺一身兩口,爭食相齙,遂相殺也。爭利而相害,何異于虺乎?
《顏氏家訓》論兄弟曰:“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也。唯友悌深至,不為傍人之所移者,可免夫。兄弟之際,異于他人,望深雖易怨,比他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涂之,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仆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童仆為仇敵矣。如此,則行路皆躇其面而蹈其心,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歡愛,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娣姒者,多爭之地也。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就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人之事兄不同于事父,何怨愛弟不如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矣。”
吳太伯及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余家,立為吳太伯。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宋宣公舍其子與夷而立穆公。穆公疾,復舍其子馮而立與夷,君子曰:“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
吳王壽夢卒,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日余祭,次日夷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于是乃立長子諸樊。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欲傳以次,必致國于季札而止。季札終逃去,不受。
漢扶陽侯韋賢病篤,長子太常丞弘坐宗廟事系獄,罪未決。室家問賢當為后者。賢恚恨,不肯言。于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室家計,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為后。賢薨,玄成在官聞喪,又言當為嗣,玄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中,笑語昏亂。征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洪臚奏狀,章下丞相御史案驗,遂以玄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時上欲淮陽憲王為嗣,然因太子起于細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
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讓國子弟成,不報。即葬,掛衰絰于冢廬而逃去。鴻與九江人鮑駿相友善,及鴻無,封,與駿遇于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語垂涕,乃還就國。
居巢侯劉般卒,子愷當襲爵,讓于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愷猶不出。積十余歲,至永元十年,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上書稱:“愷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公,以增圣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為比。”乃征愷,拜為郎。
后魏高涼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藝,有志略。烈帝之前元年,國有內難,昭成為質于后趙。烈帝臨崩,顧命迎立昭成。及崩,群臣咸以新有大故,昭成來,未可果,宜立長君,次弟屈,剛猛多變,不如孤之寬和柔順。于是大人梁蓋等殺屈,共推孤為嗣。孤不肯,乃自詣鄴奉迎,請身留為質。石季龍義而從之。昭成即王位,乃分國半部以與之。然兄弟之際,宜相與盡誠,若徒事形跡,則外雖友愛而內實乖離矣。
宋祠部尚書蔡廓,奉兄軌如父,家事大小皆咨而后行。公祿賞賜,一皆人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武帝在彭城,妻郄氏書求夏服。時軌為給事中,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別寄。”向使廓從妻言,乃乖離之漸也。
梁安成康王秀與弟始興王儋友愛尤篤,儋久為荊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秀稱心受之,不辭多也。若此,可謂能盡誠矣!
衛宣公惡其長子急子,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弟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丈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并放之,謂曰“且可歸,更持米糟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愿就烹。眾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
北漢淳于恭兄崇將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
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并見執于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宋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彭城孫棘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棘詣郡辭列: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乞以身代薩。薩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云:“聽其相代,顏色并悅,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詔,特原罪,州加辟命,并賜帛二十匹。
梁江陵王玄紹、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嘗。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臺陷沒,玄紹以須面魁梧,為兵所圍,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并命云。賢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國邑讓之,或爭為死;而愚者爭錙銖之利,一朝之忿,或斗訟不已,或干戈相攻,至于破國滅家,為他人所有,烏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識褊淺,見近小而遺遠大故耳,豈不哀哉!詩曰:“彼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瘡。”其是之謂歟。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然則兄弟而及于爭,雖俱有罪,弟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異母或前后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異黨。
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輒涕泣抱持。至于成童,每諫其母,少止兇虐。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輒與祥俱。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喪父之后,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命鴆祥。覽知之,徑起取酒。祥疑其有毒,爭而不與。朱遽奪,反之。自后,朱賜祥饌,覽先嘗。朱輒懼覽致斃,遂止。覽孝友恭恪,名亞于祥,仕至光祿大夫。
后魏仆射李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鬩。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內外輯睦。父亡后,同居二十余年,更相友愛,久無問然,皆沖之德也。
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仲啼所生喪,諸弟并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請代,母不聽,輒私自杖。母察知之,漸加恩貸。兄弟茍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姑姊妹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走于山。兒隨而啼,婦人疾行不顧,齊將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齊將乃追之。軍士引弓將射之。曰:“止!不止,吾將射爾。”婦人乃還。齊將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見軍之至,將及于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齊將曰:“子之于母,其親愛也,痛甚于心,今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兄之子,公義也。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不能無義而視魯國。”于是齊將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齊君曰:“魯未可伐。乃至于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于朝臣士大夫乎?請還。”齊君許之,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號曰“義姑姊”。
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復人。婦人將自赴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復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漢邰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愿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復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遂以綴自經而死。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復其三子而表其墓。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余年。及姊喪,葬送以禮。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后數歲,竟終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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