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譯文】 孔子說:“孝子如何來侍奉父母親呢?應該做到:平時在家懷有尊敬的心情;供養父母使他們感到快樂;一旦父母生病了,就心中憂慮;父母去世了,更是哀痛傷悲;在祭祀親人的亡靈時,盡心誠意,一絲不茍。在這五個方面都能做到周全、完備,才可以稱得上是侍奉好父母親啊。侍奉父母的人,身居高位的不可驕橫,身為下人的不可作亂,處于眾人之中則不可爭斗。身居高位而驕橫將導致滅亡,身為下人而作亂將受到刑罰,處于眾人之中而爭斗將導致互相殘殺。如果不解決好‘驕橫、作亂、爭斗’這三方面問題,即使天天用牛、羊、豬的三牲美味供養父母,還不能算是實行好孝道的人。”
本章先從“居致敬”、“養致樂”、“病致憂”、“喪致哀”、“祭致嚴”這五種具體形態闡述了事親行孝之道,也可以說,這是孝行的五項基本要求。本章的后半部分,則從居家事親的規范轉為外出守法的規范,指出孝子除了居家要“五致”,出外還應做到“三不”,即“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倘若不是這樣遵守禮制,就終將導致禍害及身,且令父母親蒙受羞辱,這是不孝,而且還是極大的不孝,在孔子看來,這一點甚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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