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里士多德”墨子與《墨經》·關于推理、論證·類推的方法》注釋|譯文
以類①取②,以類予③。(《小取》)
【注釋】①類:指情況、事情、事理的相似。“類”是《墨經》中的一個重要概念。②取:拿到、取得。③予:給予、推求。
【譯文】在論辯中要用同一類事物作例證,來推求未知的情況。
【評說】“類”在墨家辯學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墨家提出立論要用“類”,駁論也要用“類”。他們所主張的“同類”原則,簡單地說,就是舉出若干相似、相同類型的情況進行歸納和演繹,這實際上也就是類比推理的邏輯方法。“以類取”是指:甲與乙同類,對方承認了甲,就不得不承認乙;不承認甲,就不能承認乙。“以類予”是指:甲與乙同類,對方承認了甲,我就把乙提出來,看他是不是也承認。通過這樣類比、類推、類歸的方法,在論辯中可以由已知推論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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