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治理黃河
潘季馴是明代著名的水利專家。嘉靖二十九年,潘季馴考中進(jìn)士,被任命為九江推官。后來,被破格提升為御史,旋即又任廣東巡按使,推行均平里甲法。他到地方任職巡察時,注意百姓疾苦,對危害百姓生活的水旱災(zāi)害格外關(guān)注。
他認(rèn)為,百姓衣食多取決土地之利,因土地遭受水旱災(zāi)害而難得收成,百姓便困窘不堪,輕則流落他鄉(xiāng),重則賣妻鬻子,鋌而走險,社會也就不安定了,訴訟紛爭,盜賊蜂起,就在所必然了。他平時還注意搜羅百姓以及前人治理水旱災(zāi)害的經(jīng)驗,以備急患。
嘉靖四十四年,他被提升為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他和朱衡一起商量籌劃,開出了一條新河道。隆慶四年,黃河在邳州、睢寧決口,很多人流離失所,他奉朝廷之命前去堵塞河決口處。
萬歷五年,黃河又在崔鎮(zhèn)決口,他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代為河漕尚書,帶領(lǐng)士兵和百姓修筑堤壩,堵塞決口,為了加固堤防,他命人在堤壩的外圍又修建了一道很長的堤壩。他治理黃河,常常親自到各地考察地勢。凡增筑設(shè)防,置官建閘,以至于木石材料,都加以悉心地籌理。
由于長年的奔波,積勞成病。潘季馴先后四任河道總督,對黃河的治理卓有成就。他晚年把自己一生治理黃河的經(jīng)歷和心得著成《河議辨惑》、《兩河管見》、《宸斷大工錄》等書,為后世治理黃河提供了借鑒。
以往治理黃河,大都采用分流的辦法,即將黃河水的一部分引入其它河道,以減緩黃河的水勢,降低災(zāi)情。潘季馴在治理黃河的過程甲,認(rèn)真地研究了水流性能和黃河的實際情況,針對黃河含沙量大的特點,認(rèn)為治理黃河不應(yīng)該采取“分流”的辦法,分流的辦法只不過是“就癥而措,未得致患之理”。因為采取分流,則水勢必然會減緩,水勢減緩則更有利于泥沙的淤積,泥沙大量淤積則河床增高,水患跟蹤即至。
他主張以水治水,因為水勢猛,就可以沖刷河道的淤積泥沙,不斷地沖刷河道就深了。所以他提出一個新辦法,就是加固加高黃河兩岸的堤壩,使黃河水勢迅猛,用水去攻泥沙。
他說治河的方法,沒有什么奇特的竅門,全在“束水歸漕”,而束水的方法,只在“堅筑堤防”。為了御防河水潰決,他規(guī)定要設(shè)幾道防線,即筑縷堤、遙堤、月堤和格堤四種。
還規(guī)定在伏秋洪水暴漲的時候,要實行“四防”和“二守”。四防是“晝防,夜防,風(fēng)防,雨防”,二守是“官守”與“民守”。潘季馴“以水治水”,并把防治結(jié)合起來,發(fā)展了前人治理黃河的經(jīng)驗。
“道法自然”、“異曲同工”,滔季馴治理黃河別出心裁的事實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zhǔn)的真理,也沒有千古不變的教條,只要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勇于探索,那么,“長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藍(lán)而勝于藍(lán)”,并非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狂言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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