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書上的破綻
在洛杉磯市的某飯店,一位客人服毒自殺,接到報警的洛杉磯警察局刑警科倫坡趕來驗尸。
死者躺在床上,是個中年紳士。經化驗,被確認是氰化鉀中毒死亡。
“他是3天前住進飯店的英國客人,桌子上有封遺書。”飯店的經理給他看了遺書。
遺書是用電動打字機打的,只有署名和日期是手寫的。日期是“3.15,2005?!?/p>
“2005年3月15日,也就是昨天。”
“你說這個客人是英國人?那么這份遺書是偽造的。是偽裝自殺的他殺。兇手有可能是美國人。”科倫坡刑警讀罷遺書后馬上下了結論。
你知道刑警憑什么作出這樣的判斷的嗎?
真相大白
原來遺書的日期的寫法不對。
科倫坡刑警看了遺書上的日期便起了疑心。
假如真是英國人寫的,那么2000年3月15日就應該寫成“15.3,2000”。英國人首先要寫表示日的數字,然后才寫月的數字。
然而,美國式的寫法正好相反,是月字在前,日在后,即“3.15,2000”。如果將3月15日用斜線隔開時,英國式是“15/3”,美國式則寫成“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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