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謀殺案
海倫·布萊恩向看門人莫蒂說了聲“下午好”,然后走進大廳,乘電梯去了五樓的公寓。這時是下午3點55分。
4點鐘,莫蒂的電話響了。“救命,”電話里傳來一個男人微弱的聲音,“我被捅了一刀,在503房間……”然后就沒有聲音了。503房住著一個立陶宛商人,名叫夏韋爾·庫拉爾特。
莫蒂打了911報警電話,幾秒鐘后,505房間的客人亞歷克斯·托費爾走進大樓。看到渾身發抖的莫蒂,亞歷克斯問:“出什么事了?”還沒等莫蒂回答,外面警報聲大作,警察趕到了。
警察檢查了夏韋爾·庫拉爾特的房間,發現他的尸體躺在客廳的白色地毯上,胸脯上插著一把刀,地毯上只有一攤血。一個警官看了說:“只有一處刀傷,刀子切斷了動脈,肯定有血會濺到兇手身上。”
另一名警官想要湊近看一下時,差點被地上一條長長的電話線絆倒。電話聽筒仍在死者手中,而電話機卻在15英尺之外的桌子上。電話機顯示最后撥出的電話是打給看門人莫蒂的。一個警官說:“兇手離開后,這個快要死的人,一定吃力地走到電話機旁,給看門人打了這個電話。”
“這座樓有火災緊急通道,”莫蒂說,“兇手可能走這條路,而不讓我看見。”
海倫·布萊恩是夏韋爾的女友,就住在隔壁。警察敲開她的門時,她剛從浴室洗澡出來。
“我差幾分鐘到4點時到的家,”她說,“我敲了夏韋爾的門,想跟他說幾句話。他好像不在。”
亞歷克斯·托費爾是死者的另一個鄰居,也是他生意上的伙伴。亞歷克斯和海倫是兩個有作案動機的人。
警察應該把調查重點放在誰身上,為什么?
真相大白
刀子切斷了動脈,地上卻只有一攤血跡。死者怎么可能行走15英尺去拿電話聽筒而不在地上留下其他的血跡呢?說明死者沒有打電話,有人把聽筒放在了死者手中。兇手需要的是不在現場的證據。
警察把調查重點放在需要這個證據的人身上。亞歷克斯最后認了罪。他因生意上的原因殺了夏韋爾。亞歷克斯把聽筒放在夏韋爾手中后,回到自己房中換下了帶血的衣服。他通過火災緊急通道離開大樓,假裝死者的聲音,用公用電話給看門人打了電話。幾秒鐘后,他走進大樓,制造了不在現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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