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殺人計
重要的謀略方法。“三十六計”中的第三計,屬勝戰(zhàn)計類。原文是:“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刀;以《損》推演。”意即:敵人已經(jīng)采取作戰(zhàn)行動,而我同盟國的態(tài)度還不明朗,此時,要誘導盟國去進攻敵人,避免消耗自己的力量。此計是從《易》損卦里的“損下益上”推演出來的。這種計謀有兩種,一是自己不動手,利用第三者的力量打敗敵人,跟中國的諺話“借他人之物謀自己私利”意思相通。正因為能在保存自己勢力的情況下打敗敵人,所以這是一種絕好的手段。但這還不是最精彩的,更高層次的“借刀殺人”不是利用盟友的力量,而是利用敵人打敗敵人。即巧妙地利用敵人的軍力、經(jīng)濟力及其智謀去攻擊敵人自己,使之崩潰。可以說,這才是“借刀殺人”的精髓。歷史上,這種謀略成功的案例很多,如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借刀殺東王。此計適用于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很多領域里的謀略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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