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
三國時期著名政治、軍事謀略家,字孟德,沛國譙郡(今安徽毫縣)人。少時機警,有權數,任俠放蕩,不治行業。20歲時被任命為洛陽北都尉,后升任頓丘令和議郎等職。曾領兵鎮壓黃巾軍,董卓入京后,逃至陳留,聚兵五千,討伐董卓。初平三十一年(192)在濟北誘降黃巾軍30余萬,男女百余萬口,選其精銳,致編為自己的主要隊伍(青州軍)。建安元年(192),迎漢帝到許縣,取得了“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地位,擴大了政治影響。接著消滅了黃河以南的割據勢力,勝袁紹,逐韓(遂)馬(超),伐張魯,于建安二十年(211)完成了北方的統一,奠定了魏國基礎。在此過程中他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經濟、軍事戰略方針,含有豐富的謀略思想。如在政治上主張法治,使用賢能,當罰必信,不循私情。“自命將征行,但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其令諸將出征,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木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在經濟上實行屯田制,由典農中朗將、典農校尉和屯田都尉等農官而不由郡縣官管理,統屬中央大司農。屯田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屯田民在作為國家佃客被編制成軍隊形式,分種土地,按四六分或對分向國家繳納地租。在軍事上除實行軍屯用以解決部分軍糧外,還實行士家制度,用以解決兵源。士家有特別戶籍,身分低于平民,世代當兵或從事特定勞役。并首開注《孫子》之先河,對軍事謀略思想貢獻頗大。著有《孫子略解》、《兵書按要》等謀略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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