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訓練
謀略主體自我修煉的一種重要方法。在謀略領導活動中,通過一定的領導組織和領導手段,領導者與被領導者或組織與組織之間相互監察和督促,以保證其它領導職能的正常履行,并最終實現領導目標的方法。監督一般可分為黨內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等。領導監督方法的主要特征:一是制約性。監督者以國家根本大法或單位共同制定的規范做為監督的準繩,無論對被領導者還是領導者都通用。二是相對性。領導者被領導者可以互相監督,執行監督的主體有一定的相對性。三是系統性。領導監督不是只靠領導者個人,而是要靠上下縱橫各部門、各層次的人組成科學的監督體系,進行系統的監督。四是公開性。領導監督,無論實施過程,還是處理問題,特別屬于工作上的問題,一般都應公開化。特殊性問題如生活作風問題等可視情況決定公開性的程序。
領導監督方法有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在四方面。第一,領導者和領導機關以黨紀、國法和有關規章制度為準繩,對不同組織和個人進行的實踐中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具有預測和防范性質。第二,通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能起到校正、補救的作用。第三,通過監督可以對被監督者形成一種推動力或壓力,起到促進工作的作用。第四,通過監督,揭露錯誤事實和處理有關違法亂紀者,可以達到教育本人和群眾的目的。所以,各級領導應當重視監督機制,學會運用監督方法。
謀略家實施監督的具體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一是黨內監督方法,即通過黨的紀檢部門,對全體黨員執行黨的紀律和黨的有關政策、決定進行檢查。二是國家監督方法,即通過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等部門,對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執行憲法、法律、地方性法規及有關規定情況的檢查。三是社會監督方法。即通過社會團體和組織、輿論機關,居民自治組織等對領導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檢查。四是行政監督方法,即通過行政領導機關對有關工作部門和個人執行法律法令、上級政策決策情況進行檢查。五是法律監督方法,即通過國家檢察、審判機關對部門或個人進行是否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偵察、提起公訴和審判。工作中應視具體情況采取何種方法,或數種方法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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