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內亂的經濟后果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新中國的十年蒙難時期,正如中國共產黨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的:“歷史已經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薄斑@樣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嚴重錯誤,這就使得我們沒有取得本來應該取得的更大成就?!?/p>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林彪、“四人幫”推行一條極左路線,這條路線在經濟上的主要特征是反對社會發展生產力,用他們的所謂階級斗爭代替生產斗爭。他們攻擊四個現代化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把發展繁榮經濟和改善群眾物質文化生活的措施攻擊為“修正主義”或“資本主義”。他們鼓吹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發展不需要物質基礎,并且提出了“不為錯誤路線生產”等一系列破壞生產的荒謬口號,污蔑工人農民積極勞動是“替走資派抹粉”。他們任意歪曲馬克思所說的“資產階級權利”的原意,把按勞分配說成是產生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用反動的平均主義代替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他們完全否定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竭力鼓吹脫離生產力發展的實際水平和客觀需要的“窮過渡”。這一切,必然導致對社會生產力的大破壞。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們的經濟工作受到林彪、“四人幫”的十年干擾破壞,而且這十年以前也存在著許多混亂。過去二十多年,工作重心一直沒有認真轉到經濟建設方面來,經濟工作中積累的問題很多”。(鄧小平:《目前的形勢和任務》,1980年1月16日)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在建國初期逐步形成的。工業、交通、基本建設、計劃、物資分配以及勞動工資等管理體制,基本上是從蘇聯搬過來的。這個經濟體制過分集中,帶有供給制因素的計劃經濟模式的弊端,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末期,就已經逐漸顯露出來了。在這以后,雖然對我國經濟體制進行過這樣那樣的改革,但是基本上沒有改革原來的模式。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動亂和長期“左”傾錯誤思想的影響,經濟體制上的某些變動,不僅沒有克服原有經濟體制的弊端,而且背道而馳,使這些弊端變本加厲。政企職責不分,條塊分割,國家對企業統得過多過死,忽視商品生產、價值規律和市場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義嚴重。這就造成了企業缺乏應有的自主權,企業吃國家“大鍋飯”,職工吃企業“大鍋飯”的局面,嚴重壓抑了企業和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本來應該生機盎然的社會主義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形成了一種同社會生產力要求不相適應的僵化的模式。
十年動亂期間工業雖然略有增長,但是產值中的水分很大,產銷脫節,產品質量低劣,經濟效益很差,投資效果越來越低。1976年全國工業企業的資金利潤率只有1965年的一半,這一年全國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業虧損。林彪、“四人幫”把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成本,增加盈利,加強經濟核算,誣蔑為“利潤掛帥”;鼓吹“只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根本不講經濟效益。在農村,農民的小量自留地、家庭副業、開放集市貿易;在城鎮,集體的和個體的小商業、服務業、手工業等,都被當做“刮單干風”、“復辟資本主義”來批判。宣傳“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等千奇百怪的謬論。其結果是把國民經濟引向崩潰的邊緣。
十年內亂,使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挫折,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損失。從歷史發展的長遠觀點看,這種挫折和損失是一時的現象,但它的教訓卻有深遠的意義。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的:“多少年來,我們吃了一個大虧: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了,還是‘以階級斗爭為綱’,忽視發展生產力?!幕蟾锩?,更是走到了極端?!?《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198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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