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彭澤被杖打
《明史》載彭澤字濟物,甘肅蘭州人。弘治三年(1490)進士。歷官工部主事、刑部郎中。由于他居官剛正,不阿權貴,被調出京城到徽州(今安徽歙縣)任知府。
彭知府的女兒要出嫁,他就治辦了數十件漆器,派小吏送回他老家。彭澤的父親一見大怒,立刻把那些漆器燒毀,他步行到過徽州。彭澤一見很吃驚,忙使眼色叫小吏去接父親所背的行李。彭父怒斥說:“我背著這行李走了幾千里,你自己就不能來背幾步嗎?”說著進入官衙,在大堂下拿起竹杖痛打彭澤,責怪他不該養尊處優。打完,背起行李就又離開了彭澤。
彭澤挨打之后,知道他父訂是擔擾他為官腐化,所以自那以后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地方上治績顯著。
防微杜漸,從送幾十件漆器,彭澤父怕兒子發展到搜刮民脂民膏,送金送玉,所以千里迢迢,不放心,要看看兒子,責打兒子。雖然其行動未免有些家長專制作風,但卻給兒子留下了難忘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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