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鑒賞《兩宋詞·辛棄疾·賀新郎》辛棄疾
辛棄疾
用前韻再賦。
肘后俄生柳①。嘆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右手淋浪才有用,閑卻持螯左手②。謾贏得、傷今感舊。投閣先生惟寂寞③,笑是非、不了身前后。持此語,問烏有④。青山幸自重重秀。問新來、蕭蕭木落,頗堪秋否⑤。總被西風都瘦損,依舊千巖萬岫。把萬事、無言搔首。翁比渠儂人誰好,是我常、與我周旋久。寧作我,一杯酒⑥。
注釋 ①“肘后”句:柳,通“瘤”。《莊子·至樂》:“支離叔與滑介叔觀于冥伯之丘,昆侖之虛,黃帝之所休,俄而柳生其左肘。”②“右手”二句:《晉書·畢卓傳》:“卓嘗謂人曰:‘……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③“投閣”句:《漢書·揚雄傳》載王莽時揚雄校書天祿閣上,治獄使者來,雄恐不能自免,從閣上投下,幾死。京師人以他的《解嘲》中的言語譏諷他:“惟寂寞,自投閣;爰清靜,作符命。”④烏有:司馬相如《子虛賦》中有“烏有先生”。⑤“蕭蕭”二句:杜甫《登高》詩:“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⑥“翁比”四句:《世說新語·品藻》載桓溫與殷浩齊名,“桓問殷:‘卿何如我?’殷云:‘我與我周旋久,寧作我。’”
鑒賞 這首詞作于辛棄疾隱居上饒瓢泉期間。此前他作過一首《賀新郎·題傅巖叟悠然閣》,這一首沿用前韻再賦。“悠然”取陶淵明“悠然見南山”詩意;傅巖叟名棟,上饒鉛山人,絕意世俗,稼軒以他比淵明,前一首《賀新郎》詞起句便說“路入門前柳”,取陶淵明“門前五柳”句。
這首詞以議論為主,表達了作者的人生觀,層次豐富,內涵復雜。開篇與辛棄疾的大多數詞作一樣,直入主題。“肘后生柳”指變化倏忽而至,出典于《莊子·至樂》中的一個故事:支離叔和滑介叔在冥伯的山丘上和昆侖的曠野里游樂觀賞,那里曾是黃帝休息的地方。不一會兒,滑介叔的左肘上長出了一個瘤子,他感到十分吃驚并且厭惡這東西。支離叔說:“你討厭這東西嗎?”滑介叔說:“沒有,我怎么會討厭它! 具有生命的形體,不過是借助外物湊合而成;一切假借他物而生成的東西,就像是灰土微粒一時間的聚合和積累。人的死與生也就猶如白天與黑夜交替運行一樣。況且我跟你一道觀察事物的變化,如今這變化來到了我身上,我又怎么會討厭它呢!”
滑介叔的最后一句話是:“觀化而化及我,我又何惡焉!”辛棄疾就是那個一邊在接受自然之“化”,一邊又在觀化、思化的人。對他而言,“肘后生柳”就是忽忽老矣,生理上的變化提醒人光陰的流逝,促進人去思考往昔的歲月和生命的意義。本詞將這種思考分五個層次表達出來。第一層是“不如意”。晉朝的羊祜曾感嘆:“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黃庭堅有詩曰:“人生不如意,十事常八九。”第二層以形象的描述表達一種放曠自適的生活態度,同時又有弦外之音。《晉書·畢卓傳》載畢語曰:“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此語亦被收入《世說新語·任誕》中,稼軒化用其語,含義微妙。傷今感舊無益,而舊日志不得伸的壓抑、今日功業未成頭先白的遺憾怎叫人不傷感,閑適縱然是理想的生活狀態,但壯心未已之時被投閑置散總讓人心有不甘。第三層借揚雄的事例說是非之難斷。王莽時揚雄校書天祿閣上,治獄使者來,揚雄怕不能自免于難,便從天祿閣上跳了下去,差點死了,人們便用他《解嘲》中的言語說他:“惟寂寞,自投閣。”其中是是非非在他生前身后,都難以定論。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稼軒的否定更為徹底,是非乃子虛烏有,就像他在《念奴嬌》(近來何處)中說的:“休說往事皆非,而今云是,且把清尊酌。”
第四層對比青山與木葉。前者不因季節的轉變、環境的變化而改變,千巖萬岫總是巋然不動,“重重秀”的景觀是巖岫與其上的植物共同造就的,秋風使山上的樹木凋零,落木蕭蕭之后,青山看上去瘦損不少,而縱然如此,它的筋骨依舊傲然挺立,不可動搖。人則像經不起西風摧殘的樹葉,逐漸在歲月中凋零。第五層用了殷浩的典故。原典中殷浩將自己與桓溫比較后,選擇仍然作自己,今典則是“翁”與詞人自己的比較。“翁”即前面提到的傅巖叟,一個不問世事的人物,與他比較后,作者像殷浩一樣,選擇做自己,這個選擇十分含蓄地點出了辛棄疾未已的壯志。(劉珺珺)
鏈接 宋代的醫政設施。宋代定都汴梁以后,特別注意醫政設施的更新和改革。與前代相比,宋代的醫政與醫學教育不再混融,各自獨立并有了很大的發展。
翰林醫官院負責醫政,專門掌管醫事政令和醫療事務,包括對軍旅、官衙學校派出醫官,管理醫藥等事宜。其中醫官都是經過嚴格考試而選拔出來的,一旦發現不合格即予以黜免。在具體的醫療實踐中,宋代醫政對于醫德和醫療事故的處理十分注意,并曾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具體的內容,如:凡利用醫藥詐取財物者,以匪盜論處;庸醫誤傷致人死命者,以法繩治;主管官員不恤下屬病苦者,即予懲處。
醫學教育由太醫局負責。太醫局設提舉一人,判局二人,判局須精通醫道。又分方脈科、針科和瘍科三科。每年春季招生三百人,分上舍、內舍、外舍三等,以考試成績擢升。注重學以致用,如學生十治五失,便勒令退學。與唐代相比,宋代的醫學教育雖然不如其長期穩定,但更為詳備。
受朝廷的影響,地方的醫政和醫學教育也十分發達。各州郡一般都設有醫官。地方醫官缺額或不稱職者,由當地通過考試任免。地方醫學教育嘉祐六年(1061)開始興辦,規模制度仿照太醫局。至政和五年(1115),各州縣醫學實行分齋教養,這一制度亦是套用太醫局三舍法而來。
為控制藥品的貿易,宋代太醫局附設賣藥所。北宋時,賣藥所按照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政府控制藥品貿易,國家專利,禁止商人投機。十一年后,改稱醫藥惠民局,南渡后又改稱和劑局、太平惠民局。為了皇家用藥方便,宋代朝廷中還有御藥院,專門負責保管國內外進獻的珍貴藥物,供皇室使用。除此而外,雖有官辦藥局,宋廷也并不完全禁絕合法的私營藥所。宋代除醫官院的設置外,還有若干類型的醫療、保健和慈善機構,如安濟坊、漏澤園、養濟院、福田院、慈幼局等。這些設置,對于社會的穩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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