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歌·獻陳名夏詩》原文與賞析
誕日常時一樣閑,放衙兀坐比深山。百僚懷刺逡巡去,惟有新詩手自刪。
封建官吏大多貪贓枉法,民間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又有 “滅門太守,破家縣令”之說。在各級官吏的壓榨下,民力疲弊,社會凋殘,長期徘徊不進,社會發展十分緩慢。但是,也有個別清官,多少講些禮法道德,盡管那也是為維護封建統治服務,畢竟比赤裸裸的壓榨略勝一籌。這為數極少的清官,便成為人們膜拜的對象,本詩所詠寫的,正是這樣一名清官。胡思敬《九朝新語》云: “溧陽陳名夏既登揆席,毅然以澄清流品、奠安黎元為己任。嘗生日,門庭寂然。有客獻詩云云。”
詩意大略是說,陳名夏雖官居宰相,卻沒有在過生日時大操大辦,而像平常一樣冷冷清清。在百官言事退去后,陳獨自一人刪改自己的詩作。這等淡宕,這等風雅,真將一風流廉吏形象刻畫得鮮明而生動。
所謂“揆席”,指相位。查 《清史稿》,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屬江蘇)人,明進士,任修撰兼戶部尚書,降清后,復原官,后任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授弘文殿大學士(即進相位)。他位居相國,又掌握官吏升降之權,如要作壽的話,自會門庭若市,但 “誕日常時一樣閑”,他卻并未大鋪張,這對封建高級官吏來說,是十分難得的。據馮夢龍《笑史》云,某縣令作壽,因其肖鼠,部屬送金鼠為賀,他趕緊宣布,下個月他太太又要過生日,太太肖牛,令部屬大感為難。此縣令貪贓之急,可笑又可恨。但也可見借做壽撈財物,是封建官吏們的拿手好戲。陳名夏不事鋪張,無論如何也該肯定。
單就行為講,陳名夏不辦壽是很不簡單的,但未必出于他本人心愿。可能因服侍新朝,根基不穩,他不愿搞得太張揚了,以免招嫉恨。可即使這樣,他仍因庇護親屬而獲罪,乃至被絞,主要根由在于他主張恢復明代發式服制,提出過 “留發復衣冠,天下即太平”。這在清朝統治者看來,是觸及統治根基的大事,絲毫不容縱怠,陳名夏因此遭嫉獲罪。此外,陳雖比較安分,他的兒子則仗勢欺人,無惡不作: “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人官園,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寧完我 《劾陳名夏疏》,見本傳)可見他似乎并非本性清廉,只是形格勢禁,不敢公然瀆職貪贓而已。可即便如此,也不應一筆抹殺。不管他出于什么動機,未借祝壽之際搜刮民脂民膏,總算尚有良知。
清官冷寂,贓官鬧熱,自古而然。相傳楚國優孟為勸喻楚王愛護清官后代,唱了一首 《慷慨歌》,將貪官與清官的特征對比著作了說明,不妨錄以備考: “貪吏而可為而不可為,廉吏而可為而不可為。貪吏而不可為者,當時有污名;而可為者,子孫以家成。廉吏而可為者,當時有清名;而不可為者,子孫困窮被褐而負薪。貪吏常苦富,廉吏常苦貧。”耐得貧窮,不為貴盛眼熱,實在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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