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詩小札·律詩和絕句的基本格律
詩分古體和近體,近體詩大體分三種體裁,即律詩、絕句和排律。排律事實上是律詩的延長,即把中間的兩副對聯延長到兩副以上。這種詩體當代人已很少寫作,我們可以不談,現在只談律詩和絕句。
律詩通常有八句,頭兩句和末兩句可以不對仗,中間四句實際上是兩副對聯。絕句則只有四句,基本上可以不對仗。近體詩和古體詩有個最大的差別,即近體詩的韻腳一定要用平聲字來押。如果一首詩雖只有四句,押的卻是仄聲韻腳,那我們還是稱之為古體詩,不算近體絕句。
律詩和絕句又有五言和七言的不同,我們通稱為五律、五絕和七律、七絕。現在先談五律和五絕。
在五律或五絕中,又可分兩種情況,即所謂“平起”和“仄起”。“平起”是指八句或四句中的第一句前兩個字應用平聲,“仄起”是指八句或四句中的第一句前兩個字應用仄聲。其整首詩每個字的平仄聲調基本上應該是這樣的: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起”)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起”)
這種格律看上去并不很難,只要把每一個字的平仄聲調弄清楚,是不大會出錯的,當然同時也要注意韻腳。在這基本的格律上,還有幾點應該注意的事項:一、如果第一句就押韻,那么“平起”的格律就應該是“平平仄仄平”,“仄起”的格律就是“仄仄仄平平”,下面照舊。二、絕句的格律只是律詩的一半,或用前四句的平仄,或用中四句(即第三、四、五、六句)的平仄,就成為絕句的格律了(后四句的平仄同前四句是完全一樣的)。
七律和七絕也分“平起”和“仄起”兩種,而七絕的格律也正如五絕一樣,只是七律的一半。現把七律整首詩每個字的平仄聲調列在下面: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起”)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起”)
如果第一句就押韻,“平起”的格律就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仄起”的格律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后面七句仍原樣不動。
通常教初學者作近體詩,一向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說法。這就是說,在運用上述格律時,五言詩中的第一、第三個字,七言詩中的第一、第三、第五個字,字的聲調可以靈活一些,該用平聲也可用仄聲字,該用仄聲的也可用平聲字。但第二、第四和第六個字就必須嚴格遵守格律的規定了。試舉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為例:
劍外忽傳收薊北,初聞涕淚滿衣裳。
卻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詩書喜欲狂。
白日放歌須縱酒,青春作伴好還鄉。
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
第一句的第三字“忽”是入聲字,屬仄聲;第三句的第一字“卻”也是入聲字,屬仄聲;第三字“妻”是陰平字,屬平聲;第五句的第三字“放”是去聲字,屬仄聲;第七句的第一字“即”是入聲字,屬仄聲;第三字“巴”是陰平字,屬平聲。如果用上述基本格律來衡量,它們都算在“不論”的范圍之內,因此仍舊合律。如果是每一句中的雙數字(二、四、六)而與上述格律不合,就叫“失粘”,寫近體詩是不允許的。現在有的同志寫舊詩(主要指寫近體詩即律詩和絕句)對這方面注意不夠,有時用錯了還振振有詞,說“我是力求打破框框,跳出格律,不受舊形式束縛的”。那我就勸他最好不要寫舊詩,干脆寫散文好了(因為即使是寫順口溜,雖不像舊詩這樣嚴格講究,也還是要考慮聲調節奏的抑揚起伏的)。既要寫舊詩,我看還是應該嚴肅認真一點好。因為一切文學藝術都有其內部發展規律,“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如果一方面想讓讀者承認和接受,說他寫的是舊詩,是有格律的近體詩;一方面卻又想省心省力抄小路,以不夠嚴肅審慎的態度來對待創作實踐,這未免同我們所提倡的“認真”二字的精神不相符合,甚至是大相徑庭的,那他即使以作詩為消遣也肯定無所收獲。
寫近體詩需要講格律,除“一三五不論”外是否還有可通融之處呢? 回答是“有”。這方面我們將留到以后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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