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我行其野》愛情詩詞原文與賞析
詩經·小雅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爾不我畜,復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爾宿。
爾不我畜,言歸斯復。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舊姻,求爾新特。
成不以富,亦祇以異。
這首詩是一位棄婦對婚姻不幸的悲訴和對她的丈夫不守婚姻的怨責。
全詩共三章,每章六句。第一章: 蔽芾(fei),是植物初生或弱小的樣子。樗(chu)是樹木名,即俗所謂“臭椿”,在這里比喻惡木。畜。即養。這六句是講:我走在野地里回向娘家去,看到弱小的臭椿樹便想到了你(指她的丈夫)。我因為咱兩家約為婚姻才嫁過去,本指望跟著你有穿有吃。那料到你不養我,我只得回到娘家去。第二章的意思與第一章大體相同。蓫(zhu),是草名,這里比喻“惡菜”。第三章:葍(fu)也是草名。特,是配偶的意思。祇(zhi),同只。這六句是說:我走在野地里回向娘家去,采一把 草便又想起了你。你全不顧已經確立的婚姻關系,一心只想著尋求新歡如意。你也不是嫌我貧而貪她富,只不過是喜新厭舊換換口味而已。
這篇詩中,“我”是一位結了婚不久的婦女,她生長在一個不太富裕的家庭中,她的父親把她許配給她現在的丈夫,于是她嫁了過來,以為從此終身便有了依靠。豈料她的丈夫并不打算養活她,而是把她趕走另尋意中人,她不得不回娘家去。她走在長滿草木的野地里,心里無限悲傷,看著“惡木”“惡菜”,又對那個人生出種種怨憤,于是她一邊走,一邊數落著。這個女子是不幸的,這不幸的根源在于她那并沒有愛情的昏姻。“婚姻”有兩種解釋,一是“婿之父,婦之父相謂曰婚姻”,一是指男女結為夫婦。這里的“昏姻之故,言就爾居”,已能看出她和他的結合只是為了履行婚約,這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雙方父母的包辦。她嫁到他這里來,只是為了“就爾居”,為了得到對方的畜養,這大概就是她被嫁出的根本原因。可以想象,她和他以前不僅沒有過戀愛,甚至根本就不認識。因此結了婚,也沒培養起感情來,他不僅不愛她,連養活她也不愿意。于是,她不得不回娘家,他也難以避免地去“求新特。”作為被拋棄者,她可以有各種理由去指責他,但造成她不幸的根本原因,實在不盡在他身上。在沒有愛情的婚姻中,“求新特”的現象是常常發生的。而詩中的他的“求新特”,并不是貪圖人家的富有,而是和她所指責的那樣,是“亦祇以異”,即喜新厭舊。如果是這樣,不僅“我”要責怨他,那位“新特”遲早也會指責他的。詩中被拋棄的這位女子,并不是一個軟弱的人,她既言詞痛切,又意態果決。詩 一開始就把“我”和“你”的矛盾尖銳地提了出來,反復以“惡木”“惡菜”隱指對方,顯然,他們的關系已經無法挽回,他在她的心目中似乎已經完全壞掉了。因而從她口中說出來的,全是怨忿不滿之詞,全然看不出留戀難去、割舍不得的意思,更沒有那種先相愛后被棄的女子關于恩恩怨怨的泣訴。她所責難于他的,一是不養活她,二是破壞舊姻,三是求新追異。總之“爾”不是個好東西。看來這位女子比《氓》中的女子更為不幸。那位女子雖然最終也被“氓”拋棄了,但她當初畢竟得到了“氓”許許多多“蚩蚩”的笑意,畢竟有過愛的激動和“載笑載言”的歡樂。因此她和“氓”的分手,是那么不情愿,徘徊反顧,心有不忍。而這首詩中的女子,卻沒那么多回憶,也沒有眼淚,只是說:你既不養我,我便回家去。去的果決,正表明沒什么可留戀牽掛的。這首詩在藝術上的明顯特點是復沓形式的運用。這在《詩經》的“風”·“小雅”中是經常可以看到的。 這種形式一是適于歌唱的需要,同時也拓寬詩的藝術空間,使人感到她是在不停地行走,不停地述說著。另外,這種形式可以強調作者的感情,增強詩的藝術感染力,給讀者造成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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