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兩晉南北朝·曹丕·談生
亦題《談生與睢陽王女》。三國魏志怪小說。曹丕撰。原載《列異傳》,見《太平廣記》卷三一六。魯迅《古小說鉤沉》、鄭學弢《列異傳等五種》皆輯錄。吳曾祺《舊小說》、吳組緗等編《歷代小說選》、滕云《漢魏六朝小說選譯》、李劍國《唐前志怪小說輯釋》皆錄入。這是一篇人鬼相戀的故事。敘述:談生年四十,無婦,常動感情而讀《詩經(jīng)》。一日夜半,有一女子年約十五六,姿顏服飾,天下無雙,來就談生。乃言:“我與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為夫妻,生一兒。已二歲,不能忍,夜伺其寢后,偷照視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婦覺,遂言曰:“君辜負我,我快要復生為人,為何不能再忍一年而竟相照也。”談生賠禮道歉,妻子也涕泣不已,說:“我與夫君的夫婦大義,雖然就要永絕,但顧念兒子,我知你貧,不能偕兒子生活;暫隨我去,我贈君一物。”談生跟著妻子進入一座華麗宅第,妻子以一珠袍贈給談生。說著,她又把談生衣裾撕下一塊,留作紀念,飄然而去。后談生持袍到睢陽,王家買之,得錢千萬。然睢陽王識是已死女兒之袍,就拷問談生,談生具以實對。王不信,后發(fā)墓開棺,在棺蓋下果然找到了談生的衣裾,即以談生為郡主婿。作品通過談生與睢陽王已死之女的鬼身結為夫妻的愛情故事,曲折地反映了封建社會男女雙方對幸福美滿的婚戀生活的向往與追求。談生只是一介貧士,在重門第的社會中,竟能得到死去的睢陽王女兒郡主的愛情,人鬼結為美眷,這無疑反映了一種進步的婚姻觀念。雖然結局悲切,但從社會意義上來講,它把嚴密和魏晉時期重門第的社會觀念的帷幕,無情地撕開了一道裂縫,使那些出身寒門的士人在精神上得到一些慰藉,借鬼神的力量擠進統(tǒng)治階級的行列之中。小說塑造的睢陽王女鬼的形象十分可愛,個性鮮明生動。她性格善良、坦率,對愛情主動、執(zhí)著,不惜以千金之軀,與窮苦書生結為夫妻。當夫婦緣分已盡,即將“永離”之時,她仍然牽掛著談生父子,對他們以后的生活作出安排,并“裂取生衣裾”,留作紀念,然后才釋懷而去。其夫妻之情、母子之意,纏綿感人。她雖為女鬼,身上卻毫無鬼氣,洋溢著濃厚的人情氣息。封建社會,在婚姻、戀愛問題上,受壓迫最深的就是女子。由于封建禮教的嚴重束縛,她們生前追求不到婚姻自主的權利,也沒有機會過美滿的戀愛生活,就把生前無法達到的愿望寄托于身后實現(xiàn)。于是作者便以浪漫主義的虛幻情節(jié),來描寫“女鬼還魂”或“女鬼復生”等人鬼戀愛的意境。睢陽王女鬼還魂復生,“就生為夫婦”,朦朧地反映了“真愛可以給人以生的力量”的倫理至理,這也是當時廣大青年女子對于封建婚姻制度的一種消極反抗。雖然還魂的努力功敗垂成,但那是封建門第觀念、封建禮教在當時難以沖破的客觀反映。作品結構完整,情節(jié)較為曲折,運用對比、設懸念的藝術手法,來推動情節(jié)發(fā)展,表現(xiàn)作品的主題。開頭寫談生貧窮,“年四十,無婦”,半夜來了個“姿顏服飾,天下無雙”的十五六歲的少女,自愿同談生結為夫婦。從年齡上壯與少對比,身份上貧與富對比,行為上被動與主動對比。但事在“夜半”,令人生疑。繼而女子言“勿以火照我也”,設下懸念。后來談生違了戒言,女子逝去時,扯下談生一片衣襟留在身邊,悲劇產生。但衣裾有什么作用?又設下懸念。最后談生“持袍詣睢陽王家”,睢陽王疑談生為發(fā)墓者,待真發(fā)墓視之,“果棺蓋下得衣裾”。整篇故事,一波三折。具有藝術魅力。《談生》是志怪小說中第一篇描寫冥婚(人鬼相戀)的故事,對后世影響頗大。晉干寶將它錄入了《搜神記》卷十六,以后這類題材愈演愈烈,一發(fā)而不可收。明代湯顯祖創(chuàng)作《牡丹亭》,從中得到啟示,他在其中“題詞”里說:“至于杜守收拷柳生,不如睢陽王傳拷談生也。”明人馮夢龍《情史·情憾類》也采飾了這一故事。清代的《聊齋志異》、《閱微草堂筆記》等,則出現(xiàn)更多此類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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