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原名《永徽律疏》,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備的封建法典,由律文和疏議兩個部分組成。律文頒行于唐高宗永徽二年,它是繼承北齊律和隋開皇律的立法成果,經過唐初三代,在《武德律》、《貞觀律》的基礎上制定成的。為了闡明永徽律的立法原則和精神實質,解決律文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解釋無憑、“觸涂睽誤”的問題;又命長孫無忌等人對永徽律作出統一的解釋,叫做“疏議”,經皇帝批準,于永徽四年頒行,附于律文之下,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律與疏統稱為《永徽律疏》,元以后始稱《唐律疏議》。此書以《永徽律》的篇目條款為體系,分為12篇、30卷、502條,即名例律(6卷57條);衛禁律(2卷33條);職制律(3卷59條);戶婚律(3卷47條);廄庫律(1卷28條);擅興律(1卷24條);賊盜律(4卷54條);斗訟律(4卷60條);詐偽律(1卷27條);雜律(2卷62條);捕亡律(1卷18條);斷獄律(1卷34條)。卷首冠有長孫無忌等人的《進律疏表》,述其宗旨。各篇篇首都有一段文字說明律名的歷史沿革和排列順序的理由。然后逐條逐句對律文進行解釋,闡明法理文義,剖析內涵。并設置問答,對律文中的疑難問題作進一步的闡釋。編撰者在解釋律文的同時,還根據戰國秦漢魏晉南北朝至隋以來的封建法律理論,敘述其源流,發揮其微義,以補律文不完備、不周密之不足,大大豐富了律文的內容;加上它是官修詔頒,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實際上享有和律文同等效力,其實踐結果遠遠超出了原來的編撰目的,它已不僅僅是唐律的注釋書,而成為與律并行的唐代國家法典之一。此書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在中國法制史上承上啟下,影響深遠。正由于它總結了秦漢以來歷代的立法經驗及其司法實踐,使之系統化和周密化,成為維護封建經濟基礎、上層建筑和調整各方面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全書結構嚴謹、文字簡潔、注疏確切,舉例適當,成為中國封建法律發展史上具有典型性的一部法典和法律著作。因此,歷代“承用不廢”,又成為五代、宋、元、明、清編制和解釋律例的藍本;并影響到亞洲許多國家的封建法律制度。傳世的《唐律疏議》版本很多,但都有錯誤。1983年中華書局出版的點校本,書后附有《唐律疏議序》、《重刻政唐律疏議序》、《跋》、《滂喜齊藏書記》、《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頗便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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