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放縱
【題解】
選自蔡元培《華工學校講義》,見雷頤編《蔡元培語萃》(華夏出版社1993年9月版)。
蔡元培(1868—1940),字鶴卿,號孑民,浙江紹興人。民主革命家、教育家。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教育總長。1915年在法國倡辦留法勤工儉學會。1917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辦學方針。1927年任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后改任中央研究院院長。
《華工學校講義》是蔡元培為支持留法學生勤工儉學,開辦華工學校,所親自編寫的德育、智育講義,共四十篇。本文即其中之一。
蔡元培極其重視對學生自由思想的培養。他認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受教育者養成完全的人格,成為一個自由的人。而本文所討論的話題就是:何謂自由?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體,若言論,若居處,若職業,若集會,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壓制,而不及其度,則盡力以爭之,雖流血亦所不顧,所謂“不自由毋寧死”是也。然若過于其度,而有愧于己,有害于人,則不復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
人之思想不縛于宗教,不牽于俗尚,而一以良心為準。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惡劣之思想,為良心所不許,而我故縱容之,使積漸擴張,而勢力遂駕于良心之上,則放縱之思想而已。
饑而食,渴而飲,倦而眠,衛生之自由也(1)。然使飲食不節,興寐無常,養成不良之習慣,則因放縱而轉有害于衛生矣。
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里有殯(2),不巷歌(3),寡婦不夜哭,不敢放縱也。
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4),指揮淫盜;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于其間為危險之制造,作長夜之喧囂;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面極端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敦之流(5),以過度之激烈,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于殘忍矣。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脅迫政府之策,至于燒毀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于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于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注釋】
(1)衛生:此指“生理衛生”。即生理健康。(2)里有殯:指鄰里有人家辦喪事。殯,停放靈柩。(3)不巷歌:不在巷子里唱歌。(4)訐(jié)發:揭發。(5)羅伯士比:即羅伯斯庇爾。但敦:即丹東。兩人都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代表人物,雅各賓黨人。這里主要指羅伯斯庇爾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為徹底鎮壓貴族的反抗而實行“恐怖統治”,結果導致成千上萬的無辜的人被送上斷頭臺。
【導讀】
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謬誤。從某個角度來說,自由與放縱,僅是一線之隔。要追求己之自由,也必須尊重他人之自由。自由失去了自我監督和約束,就會變成放縱。在今天這個看上去各種文化各種觀念交錯并存的時代,對自由的正確理解就顯得意義重大。
【思考】
什么是真正的“自由”?自由的價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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