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柳亭詩話》新詩鑒賞
詩論,三十卷,清宋長白撰。長白(生卒年不詳)原名俊,字長白,以字行,號岸舫,山陰(浙江紹興)人。康熙十一年(1672)順天副榜,歷游福建、寧夏軍幕,后選江山縣教諭。
作者自序言:“甲申(1704)春,薄游廣德,與王子庶歌下榻柳亭,亭故弘鬯可喜,而老干垂條,復婆娑掩映,長夏之交,匡居無事,王子輒以詩學為請,出吾腹笥,命彼手抄。”
此書以記詩事為主,始于上古,迄于明末清初,略于古詳于今。偶有議論,也多通達之見。如論“拗體”言:“詩有拗體,所謂律中帶古也。初盛時或有之,然自意到筆到之妙。于昌黎樊川,則先用意而后落筆,欲以矯一時之弊,是亦不得已而趨蜀道也。宋人厭故喜新,覺有非此不足以鳴高者,續鳧斷鶴,形雖具,弗善也。”為了證明此點,作者引沈約之語強調“文章當從三易”。所謂“三易”也就是:“易見事”“易識字”“易誦”,他明確反對寫詩作文故弄玄虛,以艱深文其淺陋。
在“七子”條中論明前、后“七子”時,說他們作品的品格“未免有腦滿腸肥之態。殘唐晚宋,藉以驅除則善矣。而遽自詡為《三百篇》之似續也,烏可乎?”“腦滿腸肥”一詞生動刻畫了前、后“七子”的詩風臃腫板滯,架子很大,但缺少靈氣的癡肥狀況。并提出以姚合、賈島、四靈的詩風救“七子”之弊。晚明竟陵派走的正是這條道路。
在“烏臺詩案”條中,深慨“甚矣,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之難也。”
書中記事條目使讀者增加了知識。如“常談”條言“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早逢春”是北宋蘇麟上范仲淹詩。“自出洞來無敵手,得饒人處且饒人”乃蔡州一道士所作。這類條目最多,因之也有不少失檢處。如“生鹿”條引李涉《牧童詞》稱李為“李清江”,李有號名“清谿子”,但從無“清江”之號。又如“烏臺詩案”最后引元劉因詩:“若將文字論心術,恐有無邊受屈人。”并贊曰:“真長者之言。”似乎劉不主張以文字罪人。其實此首《詠史》詩第三句應作“若將一字論心術”,而不是“文字”,詩意與是否應以文字罪人無關,而是反對以一個字,也就是“好”“壞”“忠”“奸”等簡單判斷評價一個人,應該看到人的復雜性。與宋氏所說問題無關。
此書是清初卷帙較繁的一部詩話,引征資料豐富,可資參考。
有清康熙間天茁園刊本和民國排印《中國文學珍本叢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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