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范疇·知行
儒家關于認識和實踐關系的哲學范疇。“知” 指認識、知識等; “行” 指行動、行為。但這里的 “知” 主要指道德意識,“行” 主要指道德實踐。孔子認為“知” 有三種,最上為 “生知”(生而知之),其次為 “學知” (學而知之),其三為 “困知” (困而學之)。孟子發揮孔子 “生而知之” 的觀點,認為人生而具有“不學而能” 的 “良能” 和 “不慮而知” 的 “良知”,即所謂 “惻隱之心”、“是非之心”等。這里雖未涉及 “知” 與 “行” 的關系,但既然是 “生而知之”,所謂“知” 當然在 “行” 之前。事實上,歷代儒家大都主張 “知先行后”,在他們看來,“知” 的對象是先驗的道德法則,或名 “天理”,或名 “本心”,是通過正心誠意的功夫或內心的體認獲得的,而 “行”不過是實踐這些道德法則罷了。也就是說,“知” 是“行” 的依據,而 “行” 則是“知” 的結果。程頤曾經打過一個比方: “譬如人行路,想從洛陽到京師,必須先知道要出哪個門,要行哪條路,方向路徑知道了,然后才能到。如果不知,雖然有往京師之心,卻向哪里行去?”“知在行先” 并不是輕視 “行”,恰恰相反,儒家強調的就是 “力行”,至少是 “知行并重”。朱熹曾將 “致知” 和 “力行” 比作人的兩足,鳥的兩翼,車的兩輪,說是 “不可廢一”。王守仁主張“知行合一”,認為 “知” 和 “行”是統一的: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左傳》昭公十年: “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 這一句后來被概括為 “知易行難” 的儒家格言,就是強調 “行” 的重要性。“知在行先”本來是在道德哲學范圍內立論,一旦超出這個范圍,就難以自圓其說,故朱熹提出 “知行相須”、王守仁提出 “知行合一”,來加以彌補。朱熹說: “曾被虎傷者,便知得是可畏。” 王守仁說:“食味之美惡,必待入口而后知,豈有不入口已先知食味之美惡者耶?路歧之險夷,必待身親履歷而后知,豈有不待身親履歷而先知路歧之險夷者耶?” 都是說的“知在行后” 的道理。顯然,他們在 “知” 與 “行” 的關系問題上是二元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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