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文論·美刺
漢代經學家關于詩歌功能的一種觀念。“美” 即歌頌,“刺” 即諷刺。按照 《毛詩序》 的說法,“美” 就是 “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刺” 就是 “下以風刺上”,孔子就說過 “詩可以怨”。于是,《詩經》 的主題被概括為 “美刺” 二端,如 《衛風·木瓜》: “美齊桓公也。” 《大雅·云漢》: “美周宣王也。” 《邶風·雄雉》: “刺衛宣公也。” 《小雅·鴛鴦》: “刺幽王也。”這些篇什許多與國君時政并不相關,甚至無所謂 “美刺”,只是“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 的歌謠。漢儒所以都要解釋為歌頌和諷刺這兩大主題,是因為他們將《詩經》 當作參與政治的工具,用“三百篇” 當 “諫書”。漢儒對《詩經》 的這種理解,代表了統治者對文藝的要求: 既要歌頌光明,也要諷刺黑暗。所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美刺” 被視為詩歌創作的正統原則,唐代詩人白居易的 “諷喻詩” 就是這一原則的實踐。宋代理學家朱熹始反對以“美刺” 二端解釋 《詩經》,認為古人作詩和今人一樣,也有吟詠情性的時候,不必盡是歌頌和諷刺。但 “美刺” 作為一種正統的文學觀念,影響卻經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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