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與社會文化
先秦兩漢是我國文學發展史上重要的歷史階段,這是我國文學起源及我國文學民族特色基本形成的歷史階段。世界上各民族文學的起源階段,都是該民族處于原始群居社會或氏族部落社會時期,大致相似的極落后的生產方式和極貧窮的生活狀態,使各民族的原始文學呈現出更多的共性。各民族最初的文學樣式差不多都是屬于口頭文學、俗文學、泛文學的古代神話與古代歌謠,文學、歷史(神話、傳說)合而為一,這一驚人的“不謀而合”,體現了文學的一種必然規律。馬克思說:
在野蠻時期的低級階段,人的較高的特性就開始發展起來……極簡單的詩歌創作、共同住宅以及玉蜀黍團子——這一切都是屬于這個時期的東西。這個時期還產生了對偶家族以及由胞族和氏族組成的部落聯盟。想像力,這個十分強烈地促進人類發展的偉大天賦,這時候已經開始創造出了還不是用文字來記載的神話、傳奇和傳說的文學,并且給予了人類以強大的影響。①
古代神話和古代歌謠是人類最原始的文學形態,它是原始時代的“百科全書”,反映了人類那個“野蠻時期的低級階段”的社會生活、人們的感情及人們對世界的認識,并且構成了人類文學的最基本的形式——可以敘說的自由語體和可以吟唱的有韻語體,若用文字記載下來,就是散文體與韻文體。古代神話和古代歌謠雖然是原發性的文學形態,但它們已經具有文學最基本的功能——記事與抒情,包含了后來各種形式的文學的最基本的特質,對后世文學的發展具有奠基與導向的作用。
人類社會的早期,生產力水平特別低下,人們認識自然與社會的水平處于“童年”的階段上,往往主觀推己及物,把客觀環境中的各種事物看作與人一樣具有精神活動能力,從而形成這個時期的基本社會意識——萬物有靈的觀念。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他們幻想出了自然神、英雄神、創世神……創造了豐富多彩的神話故事,如先秦文學中的女媧造人、補天,夸父逐日,刑天無頭仍操干戚,后羿射日,精衛填海等等。
神話雖然是先民從自己狹小感性認識出發的一種幼稚的想象,但歸根到底仍以現實生活為基礎,神話中有著歷史的影子,或者說是歷史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神話中的神是夸張了的人力和形象化了的自然力,神話中有些神的原型是古代民族的首領或英雄,如我國的黃帝、鯀、禹、后稷等等。這些神化了的人后來逐漸歷史化,有關他們的神話故事成了“傳說”,傳說中英雄人物的經歷與業績仍帶著強烈的主觀幻想色彩而被過分地夸張。神話與傳說屬群體創作的口頭文學,產生時間是很早的,在漫長的流傳過程中不斷加以修飾,最后被文字記錄下來,那是很晚的事了。
現在能見到的先秦時期最早記載神話、傳說的書籍,當數《左傳》《山海經》《楚辭》,但這些書籍不是神話專著,所載的神話、傳說也多為零星片斷。但就是從這些零星片斷中,也可隱約看到我們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渺茫的遠古姑且不論,僅從大約四五千年以前傳說中的黃帝、炎帝、堯、舜氏族社會算起,到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時為止,這一先秦時期的各種神話、傳說,都在向后人訴說著炎黃子孫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所經歷的可歌可泣的奮斗、發展的歷史。
世界各國的文學形式都與古代神話(歷史、傳說)緊密相關。從這一點來看,各民族的初始文學沒有太大的差異。但以后的事實是,發展起來之后的各民族文學卻異彩紛呈。先秦兩漢文學的發展與中華民族對神話、傳說(也就是上古歷史形態)的改造是分不開的,這形成了中國古代文學與史學的特殊關系。
注釋
① 馬克思《路易士·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馬克思恩格思論藝術》第2卷第4—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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