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與經學·儒家經典與文學·《周禮》《儀禮》和《禮記》
這三部書從不同側面記錄了中國古代禮的思想與制度,是研究、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文獻。周代的禮是其文化的總和,是人們生存的精神環境,是制約人的精神條件,也是形成人們性格、心理與精神氣質的基本條件。人們的感情沖動、審美取向乃至文學的民族性,無不植根其間。這些有關禮的基本思想、基本觀念和行為規范,經過歷代封建統治者和儒生的維護、倡導與闡揚,已成為中國古代文化的核心要素,從而深入到中華民族的性格中,并在中國古代文學中延展。
(1)《周禮》
《周禮》多言制度,包括政治制度與官制,為禮之綱領。《漢書·景十三王傳》云:“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五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云:“景帝時,河間獻王好古,得古禮獻之。或曰:‘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時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購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之。’ ”(陸德明《經典釋文》,四庫全書本)《漢紀·成帝紀》云:“(劉)歆以《周官經》六篇為《周禮》。王莽時,歆為奏以為禮經,置博士。”(荀悅《漢紀》卷二五,四庫全書本)
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周禮》是河間獻王所得并獻于朝廷的先秦典籍,當時原本是以古文(即戰國以前文字)寫成;《周禮》一書原名為《周官》,至西漢末,劉歆奏請立為博士,始稱《周禮》;河間獻王所得《周禮》已缺《事官》(即《冬官》),遂以《考工記》補之。
《周禮》共六篇,以天地四時配六大官署。六官,即六卿。此書詳述官署設置與職能,以見制度之結構與內容。
天官冢宰,掌邦治,即主持邦國的政治決策。鄭玄《目錄》云:“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總御眾官,使不失職。”(《周禮注疏》卷一)
地官司徒,掌邦教。鄭玄《目錄》云:“亦所以安擾萬民者。”即治理萬民,主持天下戶口、田畝之數和農業生產。(《周禮注疏》卷九)
春官宗伯,掌邦禮。鄭玄《目錄》云:“立宗伯使掌邦禮。典禮以事神為上,亦所以使天下報本反始。”(《周禮注疏》卷一七)即以主持各種典禮,包括宗教、文化藝術及相關的儀式。
夏官司馬,掌邦政。鄭玄《目錄》云:“馬者,武也。言為武者也。……天子立司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周禮注疏》卷二八)即統帥六師,主持軍務,保證邦國的安定。
秋官司寇,掌邦禁。鄭玄《目錄》云:“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驅恥惡,納人于善道也。”①即主持刑罰,懲惡勸善。
冬官司空,掌邦事,即主持工程與制作。前文已曾言及,這篇原為《考工記》,因《冬官》一篇已遺失,乃以此補之。
在各官署之下,記述分管方方面面事物的職務和人員配置。
《周禮》涉及文學藝術和教育較多,內中以《春官宗伯》對有關音樂歌舞的記錄為多,是研究文學藝術早期發展狀況的重要參考文獻。
(2)《儀禮》
《儀禮》多言人生重要的儀法度數和行為規范。如冠禮、婚禮、朝聘、宴享、喪葬等方面所應遵循的準則。
《史記·儒林列傳》云:“秦焚書,書散亡益多,于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史記》卷一二一)《漢書·藝文志》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勝、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及孔氏,學(與)七十(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三)從上述記載中可見,《士禮》即《儀禮》,秦焚書不包括此書,蓋因其所記都屬行為規范,是不可廢之書。先秦儒生習禮,便是以此為準則。又《禮古經》發現于魯淹中之地,并且孔氏家族也有所保存。這部《禮古經》同《儀禮》相比,有與17篇相似的部分,也有多出的內容。
《儀禮》是禮之經。《儀禮》的內容,詳細記載了士參與人生各個階段大事的行為規范。從這個角度看,《儀禮》17篇可分為四類:(一)有關成人、成家方面大事的《士冠禮》《士昏禮》。(二)參與社會交往的 《士相見禮》《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大射禮》。這里包括士人之間的一般交往,參與鄉里的宴會,參與鄉間的射箭等游戲。(三)承擔邦國使命的《聘禮》《公食大夫禮》《覲禮》。從士人開始參與社會活動,到承擔使命,交接上層社會的方方面面。(四)有關喪葬、祭祀的《士喪禮》《喪服》《既夕禮》《士虞禮》《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徹》。這里包括喪禮中的一些基本規范,祭祀活動中的重要儀節和行為準則。
《儀禮》中所規定的原則都通過行為過程體現出來。它重視實踐,力圖讓人們通過長期的實際操作,將一些準則變成人們的習慣。如《鄉飲酒禮》或《聘禮》中記述了士在參與這一活動中要注意并遵守的原則。
《儀禮》的內容當是直接取自周代貴族各方面生活,是他們生活中一些較具規范性儀節的總結。從《左傳》的記載看,當時諸侯或大夫們聚會、交往時,都有一些固定的禮儀,也有很多人去“觀禮”,看哪些人在禮儀方面做得好,哪些人修養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孔子教學生就有“演禮”一門功課。這表明在春秋時《儀禮》中所記載的內容已經為社會普遍接受。
《儀禮》中并沒有直接同文學相關的記載,但它對人生各個重要階段、重大環節的行為規范的記載,足可幫助后人較好地認識周代人生存的歷史狀況,使我們能在一個較為接近歷史真實的條件下理解并闡釋當時的文學。不僅如此,該書所記載的很多行為規范在中國古代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發揮規定性、制約性的作用,因此,這也是了解古代人生活甚至是了解古代人心靈的重要參考。
(3)《禮記》
《漢書·景十三王傳》云:河間獻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由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于儒者。山東諸儒者從而游”(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五三)。《漢書·藝文志》禮類記載有 “《禮古經》五十六卷”、“《經》十七篇”、“《記》百三十一篇”,并以下有關禮的傳、說、記之屬凡十三家。前文談到后倉傳戴德、戴勝、慶普三家,并都立于學官。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引陳邵《周禮論序》云:“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圣刪《大戴禮》為四十九篇,是為《小戴禮》。后漢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其敘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禮記》是也”。
《禮記》或漢初百三十一篇之《記》,其書名已標示出該書的性質。古人所說的“記”、“傳”、“注”、“箋”等在體例上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講,都是相對于“經”而言,是對“經”的闡釋。《禮記》就是對禮之“經”的解說。禮之“經”即《儀禮》。《禮記》中有些篇章同《儀禮》的篇章間存在著對應的關系,如:
《儀禮》 《禮記》
士冠禮 冠義
士昏禮 昏義
鄉飲酒禮 鄉飲酒義
鄉射禮 射義
燕禮 燕義
聘禮 聘義
喪服 喪服小記
《禮記》中標明“義”的篇章,都是對禮之“經”的相對應部分及相關規范的闡釋。此外,有些《禮記》中稱“某義”,而《儀禮》中沒有相對應的篇目,則是《禮記》所闡釋的內容又不以《儀禮》為限。《儀禮》僅僅屬于士階層中一部分重要禮儀活動的規范,還有很多活動未能包括進去,如祭祀、喪葬,都是當時重要的禮儀,是檢查人們禮的修養的關鍵之時。而《儀禮》中或僅僅涉及一部分問題,如《喪服》,或完全不曾談到,至于天子、諸侯之禮,多不曾言及。而《禮記》重在闡釋禮的各方面義理,故有《祭義》《祭法》《祭統》,有《喪服四制》《三年問》《奔喪》等。
《禮記》多言義理,使人知禮之所以然。《儀禮》重在講規范、儀節,《禮記》則闡述貫穿于禮儀行為中的思想、宗旨,借以區分禮之宗旨與末節,使人們在老老實實地執行禮的儀式規范之時,能夠聯想到這些儀節中所體現的等級名分。
《禮記》共49篇,劉向校訂《禮記》,作《別錄》,將49篇分為8類,即通論、制度、明堂陰陽、喪服、世子法(含子法)、祭祀、吉禮(含吉事)、樂記①。
依據劉向的整理,49篇分類如下:
通論類(16篇):《檀弓》(上下)《禮運》《玉藻》《大傳》《學記》《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閑居》《坊記》《中庸》《表記》《緇衣》《儒行》《大學》;
制度類(6篇):《曲禮》(上下)《王制》《禮器》《少儀》《深衣》;
明堂陰陽類(2篇):《月令》《明堂位》;
喪服(含喪禮)類(11篇):《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下)《喪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
世子法(含子法)類(2篇):《文王世子》《內則》;
祭祀類(4篇):《郊特牲》《祭法》《祭義》《祭統》;
吉禮(含吉事)類(7篇):《投壺》《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
樂記類(1篇):《樂記》。
劉向的分類為當時禮制所限,又與當時的研究狀況密切相關。以現代的觀點看,還可重新進行分類。世子法也是講制度,闡述貴族少年所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只不過有所區別于士與諸侯的等級而已,應歸入制度類。而明堂陰陽所記和喪服,也屬于制度中的一部分。吉禮類只有一篇,即《投壺》,與射為一類,屬于五禮中的嘉禮。祭祀則屬于五禮中的吉禮。因此,《禮記》的內容可分為五類:通論、制度、吉禮(祭祀)、嘉禮、樂記。
《禮記》是認識并解讀中國古代文化的最重要的文獻。特別是其中通論部分,更是認識《禮記》的本質、理解中國古代封建文化的基本文獻。其中《禮運》《學記》《中庸》《大學》和《樂記》尤為重要。同時,它也是了解中國古代人的民族精神、審美取向的重要典籍,甚至還是理解中國文學的民族風格的經典性文獻。
《樂記》一文是先秦儒家文藝思想的精辟闡釋,也代表了當時人們對藝術規律的最高的理論概括。在論及文學藝術的本質時,《樂記》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樂本》)①“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樂本》)②在這里,作者明確指出了文學藝術是人們情感活動的產物,是由人心之動,也就是情動于中而產生的,并進而指出人心之動的原因在于來自對外物的感受。這是對《尚書》中所提出的“詩言志”命題的新的闡釋。在這些論述中較多地表現出客觀的、現實的態度,對文學藝術植根于人們感情的本質特征給予充分的肯定③。
《禮記》基本上是孔子的弟子和再傳弟子撰寫的。個別篇章如《王制》,是漢代博士依據前代文獻所寫。《月令》是呂不韋所撰(參見陸德明《經典釋文序》)。
注釋
① 以上并見賈公彥《周禮注疏》卷三四,十三經注疏本。① 參見《禮記》各篇題解孔穎達疏所引。① 孫希旦撰《禮記集解》卷三七第976頁,中華書局1989年版。② 《禮記集解》第976頁、978頁。③ 參見許志剛《〈詩大序〉歷史地位再評價》,《文學評論》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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